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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字“邦、甫、惠”辨释

 我是静海 2018-07-30

文/王本兴

“邦”系古代诸侯封国之称,后又泛指国家之谓。甲骨文邦字从田,上像从某种农作物的枝杈之形,参见图一。说文云:“邦,国也,从邑丰声。”王襄先生《殷虚书契类纂》谓此字为“古邦字”王国维先生《史籀篇疏证》谓:“殷虚卜辞云:‘贞勿求年于邦土’(罗振玉《殷虚书契前编》47例),邦字从丰、田即邦字,邦土即邦社(古社、土同字,诗冢土即冢社),亦即之国社,汉人讳邦,乃去国社矣。籀文社字从土丰声,与邦之从田,邦之从邑同义,本像一字,毛公鼎邦从土又从邑。”郭沫若先生亦持同样观点,其著《十辞通纂》70页有云:“释邦为邦甚是,然‘邦土’殆即相土也,邦音虽在东部,然每与阳部字为韵,则邦相音相近,古人之为邦土者,后人音变而为相土也。”由此可知,图一所示之卜文释为邦字是对的。

甲骨文字“邦、甫、惠”辨释

当我们认识知道了卜文“邦”字,再来识读甲骨文字“甫”,就会发现此二者之间,仅仅只是两笔斜画之差,即邦字上部有两组斜画,甫字上部只有一组斜画,其余几乎是没有什么差别。

甲骨文字“邦、甫、惠”辨释

参见图二,可以清晰地看到:甲骨文字“甫”字。邦与甫二者皆从田,唯上部邦者有两对斜画,甫者只有一对斜画。就像在田土上长出的草苗一样,一有四片草叶,一只有二片草叶。徐中舒《甲骨文字典》对“甫”是这样说的: “从田从草,像田中有草之形,当为圃之初文,后隶定为甫。”说文以为:“甫,男子美称也”。显然此说为假借义,后人加一方框遂成为园圃之圃。所以,罗振玉先生在《殷虚书契考释》第8页中云: “御尊盖有圃字,吴中丞释圃,此作甫,像田中有蔬乃圃之最初文字,后又口形,已复矣。”此外,王襄先生释此字为:“古甫字,圃字重文。”孙海波先生认为此字是“孳乳为圃”;李孝定先生这样认为:“说文:‘圃种菜曰圃,从口甫声。契文不从口,甫字重文。’”如此等等,皆释为甫,别无异议。这样“邦”与“甫”的区别与识读也就清楚明白了。但本文还不能就此搁笔,因为,还有一个甲骨文字“惠”,很容易与之形近、混淆,必须加以重申与说明。

甲骨文字“邦、甫、惠”辨释

甲骨文字“邦、甫、惠”辨释

参见图三、图四。图三所示卜文为“甫”,与图二所示“甫’’字似乎大致相同,只是前者从田为方形,后者从田为圆形。图四所示卜文,在下方多了一个不起眼的小圆圈,释为叀(惠),和现代汉字之惠(省心)非常形近类同,从字形结体上去观察分析,能看到二者之间演递变化的渊源关系,而且晚周金文克鼎之“惠”春秋虢叔钟之“惠”,皆与契文同。此乃少有异议。问题就在图三所示的“甫”字上,它既形近于图二之甫,又形近于图四之“惠”,于是学者们的考释分成了三种不同的意见:

其一,持释“甫”的观点:王襄先生释此为甫,徐协贞先生释此为甫。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甲骨文编》,将图三所示卜文释为甫,将图四之卜文释为惠,并按类分列。唐兰先生《天圵阁文释》32页,对图三所示的卜文释甫,图四所示的卜文释“惠”,并谓:“金文皆如此,本极易别,而诸家混之者,以罗振玉释卜文圃为圃,遂谓已有甫字,而卜辞甫叀二字用法相同,遂误认为一字耳。”由此可知,唐兰先生亦坚持释“甫”的观点。

其二,持释“叀”(惠)的观点:孙诒让先生对图三所示的卜文,认为应是“叀” (惠)。他在《契文举例》16页,很果断地说:“当释为叀,读为惠。”王襄先生《簋室殷契类纂》为谓此卜文为: “古惠字,假为鬯之异文作叀,形近相假。”叀鬯是否形近相假不在本文讨论之内,但释图三所示卜文为“叀”观点鲜明。此外,余永梁先生《殷契文字续考》亦释此为“叀”。

其三,持“合二为一”的观点。即认为图三、图四所示卜文皆为“叀”(惠)字。代表者有唐兰先生,他认为,图三所示卜文为早期之叀,图四所示卜文为晚期之叀。此外徐中舒《甲骨文字典》,亦将图三、图四所示卜文合在了一起。

持以上三种观点的学者皆各执一词,难以一致。我们常说忘记古人,就难以知道今人,抛开今人就难以理解古人。所以,结合今天的现代汉字来看,图三之甫与图二之甫,只是从田的方与圆之不同,释为甫是对的,而且从具体卜辞的词义也可证实这一点。图四相较图三的卜文多一个“小圆圈”。也就更接近于现代汉字的“惠”。而且卜辞词义也证实其用字为“惠”。很清楚,图三的卜文“甫”既形近图二之甫,亦形近图四之叀(惠),但它毕竟属“甫”,应作甫用。仅是字形上之争议之点、也即是易混淆、难于辨别的问题上。予建议在今日书法、篆刻创作中,可以权且弃图三之“甫”而不用,有图二之“甫”与图四之“惠”已足够了。予出版编著的《甲骨文字典》就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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