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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丨赔偿款是否要开发票?

 贾律师 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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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公司一台设备A出现了质量问题,导致另一台设备B故障,维修由制造B设备的公司负责。我公司现已支付维修费并取得了专用发票,但这部分维修费已经明确由A设备的制造商承担。请问我公司取得A设备制造商的赔偿是否应开具发票?还是开具收据?如何处理此费用呢?



蔚青:


首先赔偿款不应开发票,收据即可。由于维修费已经取得专票抵扣并入成本,则取得的赔偿款,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根据上述规定,A设备制造商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对售价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销售方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你公司获得其他经济赔偿事项,取得赔偿方开具收据即可。发生的维修费可以抵扣进项,取得的赔偿只涉及企业所得税。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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