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发票开了,客户不付款,“高手”这样干

 二哥税税念 2022-07-31 发布于四川

专票开了,客户不付款,又到申报期,增值税得先交上去,很多人在想,怎么办呢?

有读者给二哥发了篇网上的文章说客户不付款,把发票红冲了就是了。


我看了一下他给的这篇文章,作为一个会计,我感觉这个法子行不通。

文章一开头就让所有会计人眼球为之一亮,我也觉得这个引言用的好,够吸引人,所以我今天这篇文章也用了这个标题。


开了票,客户一直不付款,怎么办?这个多吸引人啊,这不是企业最头疼的事情嘛,就是货款回收的事情。

大家都想解决,都想看有什么高招。。

结果往下看,这一招也是够“高明”!


你给客户开了专票,然后客户拿着抵扣了,但是又迟迟不付款,解决的方法原来如此简单。。

一张红字发票就搞定????

大概意思就是既然你不付钱,我就开红字发票把给你的发票红冲了。

这。。。好简单粗暴!!

而且文章表示是税务局想好的招(税务局表示这个锅我不背!我什么时候说过开红字发票的情况可以是对方不付款,难道不是退回,销售折让,发票开具有误吗)


然后

文章继续说了这样做是有两大好处。

好处1,自然是不用交税嘛,销项被我红字了,既然我都没收到货款和销项税,那我把发票红字了自然也不用多申报,这个我可以理解,毕竟发票红冲,销项也红冲了。


好处2,我就有点理解不到了,还能倒逼税务局追查客户为什么不给付款?????不付款还抵扣?

这是啥操作?我真没听过。


我的这个读者看到这里就稳不住了,拿着跑过来给我留言,人家都说了对方抵扣了销售方直接开红字发票就行了。

面对这种质疑,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再表达一下二哥的观点。。

1红字发票能不能乱开?对方不付款,一言不合就红冲?

当然是不能的。红字发票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开,这个是有明确规定的,红字发票必须在特定情况方可开具,那就是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别人不付款你就开红字,然后申报表冲减销项税申报,这个操作怕是遭的不是客户,是你销售方自己哦。

且不说不符合开具红字的规范,你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开了发票又违规红冲调整,这操作风险不小。

2实操方面这事情你可能是真的干不了。

如果是理论你不管,但是实操你也得考虑一下可行性。专票如果客户已经勾选抵扣了,你在系统是没法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你要开具红字,都要由购买方提起申请,然后凭借购买方的信息表,你才能填开。

如果你绕开购买方,自己想直接开一张负数发票,系统会阻断你的红字信息表申请,提示你,该蓝字发票已经被抵扣!

如图所示:


3倒逼税务局查未付款为什么要抵扣这个事更迷?

这个就更迷了!从来没有任何规定说必须付款了才能抵扣。如果有,那都是老黄历了。

最早是有规定购进货物需要付款后才能抵扣,如图:可是那都是上个世纪的时期了。。


税务局也不会因为你没付款就来查你为什么抵扣?那真这样,我们挂应付账款时候还不能先抵扣,得等实际付款冲应付时候才计进项税?但是事实上,我想每个会计人都写过这个分录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从来没有听说税务局还查这个。。。要查也是查虚开,没资金流的抵扣行为,而不是这里说的有真实业务只是欠款就不能抵扣了。

再说,人家增值税核算办法也就是这样


所以,这个所谓的发票开了,客户抵扣了不付款,我用红字发票冲销的办法,这个办法实际是给销售方埋了更大的雷。

有些不想交税的老板看到这个文章肯定大为欢喜,赶紧把会计叫过来,二会计,你赶紧把发票给我红冲了,“不行啊,老板,别人已经抵扣了,再说。。。。”

二会计啊,看看别人家怎么做的,你要多学习,你自己想想办法哈,反正客户不付款,我不能交税。。。。

看到这里很多同行就要喷二哥了,别觉得你懂点理论就说三道四,一看你就是没实操过的,你也不就是拿个嘴巴说,这不行,那不行,那你倒是告诉我,没收到钱,我不想交税,怎么处理?

哈哈,你说对了,我真没啥办法,你也别给我杠,你如果想这样问二哥,你就把这样的问题拿去问问税务局检查人员,看看他们怎么说就行了。你肯定不敢问,因为你知道这本身就有问题。

应收账款管理肯定不是用这种手段来控制的,别人不付款我就不确认收入,不开票,开了发票我也冲销?这是骚操作,恐怕是某些私人老板指示下会计有时候的无奈之举,这完全是不符合规定的。

企业采用系统的方法和科学的手段,制定企业自身适度的信用政策,对应收账款回收全过程所进行的管理,保证足额、及时收回应收账款,降低和避免信用风险,这才是货款管理的正确之路。

这些投机取巧的做法,其实都是在靠运气做账,运气好,没人查你,你就过关了,但是请别把运气当能力,更别把这种事情做了还高调说别人没本身不会做。别人可能就是没你胆子大,仅此而已。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