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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警示案例系列之四:服刑人员不服管 收监执行方知悔

 木头风筝1 2018-07-31

危险驾驶被定罪

       杨某,男,因危险驾驶罪被攀枝花市东区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攀枝花市西区检察院依据相关规定,依法监督杨某在西区司法局陶家渡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1

拒绝配合监管

  西区院在日常监督中发现,杨某自称患肺癌已到晚期,拒绝电话定位,不提供真实居住地址。在司法机关反复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且依法给予书面警告的决定后仍然拒绝配合监管,态度愈加恶例。

2

不假外出(离攀)

   6月初,司法工作人员再次联系,杨某不假外出(离攀)并拒绝返回接受监管,司法机关再次依法给于书面警告的决定。

3

脱离监管超时

   截至7月底,杨某脱离监管已超1个月,认罪态度极差,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4

提请撤销缓刑

西区司法局向原判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东区法院受理此案后裁定撤销对罪犯杨某某宣告缓刑三个月的执行部分,对杨某收监执行原判拘役三个月。

5

悔之晚矣

8 月15 日,是杨某悔恨交加的日子,当双手被戴上冰冷的手铐的那一刻,幡然醒悟,但悔之已晚。杨某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等待他的将是三个月的牢狱生活。

结 束 语



      社区矫正虽然是在社区执行刑罚,但绝不意味着逍遥法外,社区矫正是一座“无形的监狱”,仍然有一座无形的“电网”,不可轻易触碰,不要轻易越位。社区服刑人员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积极参加集中教育、社区劳动,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争取早日解除,顺利回归社会。否则,违反相关规定轻者被警告、治安处罚,重者被重新收监,届时将悔之晚矣。




  来源:攀枝花市西区检察院,结语部分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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