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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主要作用何在

 haoshj0531 2018-08-01

选择承包商是业主管理施工项目的第一个决策,其重要性是人人皆知的。但是,某些项目法人就把事情的重要性搞混淆了。他们只把它看成是一个工作大忙的时候到了,但作为项目法人在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应该力抓什么都不清楚,这就太不应该了,甚至是大错特错。

业主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主要作用何在

业主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主要作用何在

1、招投标的程序

(1)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

(2)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信息

(4)发布资格预审文件

〔5)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

〔6)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7)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8)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9)幻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0)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1)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2))组织开标评标会议

(13)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4)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15)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16)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以上16个程序是必须经过的,但以第九条为界,前9个程序是在营造竞争环境,后7 个程序则在优选承包人。这就是项目法人要掌握的重点和目标,并在这里发挥主导作用。

先从前9条说起,其实重要的是第三、第四和第八、第九个程序。第三个程序是发布招标信息。这句话说俗了,就是做广告,即广而告之,让所在地区的承包商都知道,某某项目施工要招标了。不仅如此,业主在广告词里就含有浓厚的招揽竞争意识,如它在广告词里告诉承包商们该项目的投资来源,如世界银行贷款,一定要讲明这一点。因为承包商们的经验告诉他们,凡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建设资金,首先是落实有保证,其次是支付一定会及时而不拖欠。因此,凡有几个项目,时招标时,承包商首先是选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包括工程的性质、分标,以及多个标^中标的优惠等。这都是在招揽、吸引承包商们多投它的项目,有更多承包商前来投标,这就是竞争的先决条件,而且有许多著名的承包商们参与投标,更会使这场商业竞争众目所望。

业主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主要作用何在

业主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主要作用何在

第四个程序是发布资格预审文件,这也是很重要的,不是发布而是内容的编制。也就是说根据本项目的情况编制资格预审的要求,资格严了,会减少入围者,削弱了竞争性;资格松了,入围者多了,但因来参与竞争者的素质低了,如由国际性降到了国家级,这也是减弱了竞争性。因此,要经过调查研究,作出合适的预测,才能确定符合竞争的标准,这样营造的竞争环境是招标投标的高水平。

2、项目法人应当掌握的主导方向和作用

现在,我国的有些工程招标不作资格预审,而是用投标施工企业的企业等级,例如,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就替代了资格预审,可直接购买招标文件。笔者认为这是错误的,是违背14号令的(这是部门法规),是蔑视了竞争环境。

承包商们一旦提交了投标文件,就开始了优选承包人的阶段,首先是评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响应性,对承包商的资格进行后审,对承包商的评标价的计算、确定和排队,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性细则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由评标委员会选定中标候选人并确定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名单。评委会评标的这些内容、方法、步骤都是招标文件《投标者须知》中告诉过投标人的,都是公开的。

优选中标承包人的第二个步骤是业主选定中标承包人,这是在评委会推荐的第一、二、三候选人名单上选定的,当然业主还另有对承包人调查研究的补充材料。业主选定名单前,他肯定要有承包人研究的补充材料,要同业主的领导班子研究过的,而且要说明选这个承包人中标的理由和要向上级报告的材料,所以业主的优选也决不是一个或两个人的决策,而是一级领导班子的决策。

业主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主要作用何在

业主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主要作用何在

按照程序,业主优选完后,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提交招标的书面总结报告,在这个报告中,肯定会有中标结果的内容和中标承包人情况的介绍。主管部门负责人看了报告,总得有个态度,至少也得问一问,有个批复或口头的说法,即使不回答也说明了上级领导没有不同的意见。但是笔者相信,在一个地区或部门,这也算是件大事了,他一定会问,且会提出选择性的意见,他即使同意业主的报告,这也算是经过更高层次的优化选择了。向上级报告过后,如果上级没有不同的意见,就可以进行下个程序的工作了,即可以向中标承包人发布中标通知了。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讨论,即先发中标通知书好还是先发意向性中标通知好。14号令没有说可以先发意向性中标通知,但是,笔者以为先发意向性中标通知为好。所谓意向性中标通知不是中标通知,因此没有法律效力,凡合同谈判达不成协议,可以另换一个中标候选人。这很重要,合同谈判达不成协议,意味着业主和承包商对一些合同中的重要问题看法不一致,那怎么能合作到工程施工竣工?因此就要换一个能够合作到底的承包人。在这时,意向性中标通知的优点就显现出来了。此外,意向性中标通知还有它另外的好处是,在决定性问题上,会对承包商起到约束作用。因为如果承包商在合同预谈判过程不对其行为进行约束,是会遭到惩罚的,他也会知道其利害。待到谈判结束,没有分歧的时候发中标通知,并到履约保函寄来后,再签署协议书。就此招标工作结束。然而,对于意向性中标通知,笔者认为这仅仅是个方法问题,在不影响评标原则下,是可以这样做的。不过在做之前要请示一下主管部门就更好了。

3.结语

这就是招标过程两大阶段工作中,作为项目法人应当掌握的主导方向和作用。如果不掌握或者忘记了,就会犯各种可能的错误。最易犯的错误不会是严重错误,而是普遍性错误,就是人云亦云,走走过场,选定了承包人,保了工作,也保了自己,这是毫无创造性的工作。希望项目法人不要这样,要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作点贡献,这是责任历史地落到项目法人的头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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