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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投资发展环境

 昵称3eFHI 2018-08-01
 新加坡签署了21项多双边自贸或经贸合作协定,76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41项投资保护协定,使在新加坡进行跨国业务的总部公司享有税务优势。目前,有超过7,000家跨国公司在新加坡设立营运机构,其中有4,200家在新加坡设立区域总部,区域总部数量为亚洲城市之冠。另在全球500大公司中有三分之一都选择在新加坡设立亚洲总部。

        就整体商业环境来看,新加坡是外派企业人员眼中生活素质优异的亚洲国家之一。新加坡为外国企业家、投资者和本地商业牵线搭桥,并为其在办理入境、居住等移民手续时提供各种便利。根据全球人力资源研究机构ECA国际的调查,新加坡绝佳的基础设施、低犯罪率及社会政治稳定,使其成为亚太区适合居住的生活地点之一。对于外商企业而言,新加坡身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及智慧财产权多项协定的签署国,新加坡为企业提供额外保障,发挥智慧财产权的实质效益。此外,新加坡目前已成为全球大的外汇市场之一,拥有完善的金融体制,吸引许多区域财务中心在此落户。同时,新加坡也是极少数拥有标准普尔AAA信贷评级的国家。
 
 新加坡为城市国家,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并以属地原则征税,任何人(包括公司和个人)在新加坡发生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收到或视为在新加坡收到的收入,都属于新加坡的应税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纳税。新加坡现行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不动产税、印花税、车船税等,还有针对公司引进外国劳工所征收的劳工税。

 新加坡投资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是《公司所得税法案》和《经济扩展法案》(Economic Expansion Incentives),以及每年政府财政预算案所提出的一些优惠政策。新加坡采取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投资、出口,增加就业机会,提高研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以及提升生产经营活力。对涉及特殊产业和服务(如高技术、高附加价值企业)、大型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区域总部、国际船运以及出口企业等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税优惠或资金扶持等。

新加坡并无明文区分提供给外国企业或本国企业之投资奖励措施,各项投资奖励措施皆针对在新加坡合法登记注册之公司,其他则依各奖励措施之目的而设不同申请资格。一般而言,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站在对外招商之立场,所提出之奖励措施多半针对外国企业,其他机关如新加坡标新局(SPRING)以扶植新加坡国内中小企业为主,所提出之奖励措施多针对新加坡中小企业设计、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以协助新加坡企业国际化为主要任务,因此所提出之奖励措施主要是鼓励新加坡企业拓展国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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