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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水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梦萦航海 2018-08-01

    每一次事故的发生,留下的不仅是惨烈的现场,更是身边人无尽的伤痛!一个小小的动作,也许就在不经意间带来生命的终结!但是一个小小的提醒,一个小小的动作,也可能会保全一群人的幸福!

    

    下面就和大家分享几个安全教育视频和典型事故案例,希望大家有所警示,进一步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首先一起分享一部澳大利亚交通安全部门拍摄的公益广告,手法颇为特殊,仅仅1分钟的视频,足以扭转人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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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看一部船员受伤经过的视频,希望对在船工作的你有所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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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完视频,我们再来了解两个真实的水上事故案例吧。

“11.19”“H”轮沉没

(一)案例回放

    

    2015年11月18日早上,“H”轮载运钢材(包括H型钢、带钢和卷钢)由Q港开航,计划开往Z港,在船11人,其中2人无船员适任证书,船上缺少1名值班水手。船方开航时接收到本航次航经水域将有大风浪的天气预报,但未按要求对所载运钢材系固,航行至到Q港临时锚地抛锚避风,锚泊期间东北风约8级,下午风浪有所减弱后(东北风约7级)起锚续航,但航行期间风浪一直较大。


    2300时许,风浪明显增大,东北风约8-9级,船长指令舵工左舵10抵抗风浪影响,并继续保速保向航行,船体右摇约12-15度,左摇约10度。

    2310时许,船长感觉船体前部轻微震动并有摩擦声,船长令值班水手通知大副前往船首查看情况,自己接手操舵。

    2340时许,大副至船首发现船首甲板已被水淹没,随后返回驾驶台向船长报告,船长决定弃船。

    2345时许,船员在艇甲板集合完毕(船长还在驾驶台),大副组织船员释放救生艇,因船首下沉、船尾上翘而未能成功,随后试图释放救生筏,放下的救生筏被船上漂浮的木块碰坏,大部分船员分别跳入水中逃生,其中5名船员爬上损坏的救生筏。


    19日0022时许,船舶沉没,船长从驾驶室落入海中,被爬在救生筏内的5名船员拉到一起,在海面漂流等待救援。随后不久,一名船员因体力不支被水流冲离救生筏。

    0949时许,救生筏上5名船员被赶赴现场搜救的船舶救起。



(二)调查暴露的问题

    

     1、船方未对货物进行充分系固。根据码头装卸工人、获救船员描述和码头装卸工人提供的“H”轮货物装载情况照片,所载卷钢及H型钢均未使用钢丝绳进行绑扎,No1、No2舱卷钢与H型钢之间均留有空隙,且未放置衬垫材料,不符合《国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要求。船舶管理公司也未能就货物系固情况进行有效跟踪。

    2、船舶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H”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定的最低配员10人(两名兼职GMDSS操作员)。事故发生时实际在船11人,其中两人未经基本安全培训,缺少一名值班水手。据获救船员称,本航次开航前1名值班水手离船,但船长及管理公司在事故发生前均未发现。

     3、船舶接收到大风浪天气预报后未采取有效的避风措施。


(三)调查官建议

1、船舶公司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杜绝侥幸心理,严格船舶检查,确保船员适任,船舶适航;强化船岸信息流传,密切关注所属船舶航经水域天气海况,督促船方做好恶劣天气防抗工作,严格落实货物绑扎系固等相关要求,避免因货物移位、恶劣天气而发生自沉事故。

    2、船员需提高安全意识,对自己及船舶安全负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现船舶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拒绝船舶带病航行。


 “3·9”“Z”轮与“K”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一)案例回放


    2017年2月22日,“K”轮载运煤炭抵达L港二号锚地抛锚。


    3月8日2320时许,“K”轮AIS信号消失。


     3月9日0200时许,“Z”轮在L港供油结束后,离泊前往Q港,船长在驾驶台。

     0330时许,“Z”轮船长离开驾驶台,二副与一名水手值航行班,两部雷达均使用3海里量程,偏心、首向上显示。

    0345时许,“Z”轮从L港二号锚地西南角驶入锚地,值班水手离开驾驶台去叫接班水手,驾驶台二副一人值班。

    0347时许,“Z”轮值班水手返回驾驶台,“Z”轮距“K”轮约2海里。

    0355时许,“Z”轮接班水手至驾驶台接班,原值班水手离开驾驶台。

    0356时许,“中燃39”轮船首与“KUM SAN”轮左舷二号货舱与三号货舱交界处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前“K”轮未发出警示灯光,仅首尾各显示一盏锚灯,甲板及生活区均无其他灯光。

    0428时许,“K”轮弃船,27名船员全部转移到“Z”轮上,0656时许,“K”轮坐沉。

    0720时许,“Z”轮和“K”轮船体脱离。

    0815时许,“K”轮27名船员全部安全转移上岸。



(二)调查发现的问题


    1、“Z”轮当班船员未使用一切可用手段保持正规了望,事故发生前一直未发现“K”轮,导致未能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在夜间航行时选择穿越锚地,没有考虑到锚泊船舶多、背景灯光强等因素对操纵和了望的限制,未使用安全航速,一直保持约12节的航速航行。

    2、“K”轮未保持AIS正常显示,按照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要求,船长大于100米,晚上锚泊期间应在船舶首尾各显示一盏环照白灯,并使用现有的工作灯或者同等的灯照明甲板。事故发生时,“K”轮仅首尾各显示一锚灯,甲板及生活区均无其他灯光。也未能及时发现“Z”轮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醒来船


(三)调查官建议

1、船员要主动提升自身安全意识和操纵技能,在船工作时一定要紧绷安全这根弦,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保持正规瞭望,对与他船存在任何碰撞可能时,应及坚持“早、大、宽、清”的原则避让他船。船舶锚泊期间要认真做好锚泊值班,保持AIS设备正常工作,按规定显示锚灯信号。

2、航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船员考核和培训,努力提高船员素质。


最后和大家分享两句话

1、每个生命都应该被守护,因为每个人都会被牵挂。

2、防患于未然的价值远远大于发生事故后的经验教训。

供稿:王艳龙    

编辑:叶丽燕

校对:余晓强、刘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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