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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盲目赶进度压工期导致的海湾碧桂园项目“6•24”坍塌死亡事故

 百战归来 2018-08-01

4月7日,广西崇左碧桂园一工地发生坍塌,致1死1伤;

6月24日,上海市海湾碧桂园项目在建工地发生模架坍塌死亡事故,1死9伤;

7月2日,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的碧桂园在建工地发生火灾;

7月12日,浙江省杭州萧山碧桂园前宸府项目发生基坑坍塌,引发路面塌陷和水管爆裂,路面的裂痕延伸到了前宸府旁边的居民楼;

7月19日,河南省浙川碧桂园工地发生火灾;

7月26日,安徽六安市金安区碧桂园城市之光建筑工地发生一处围墙和活动板房坍塌,事故导致6人死亡。

逾一个月发生的多起坍塌事故,将去年销售业绩跃居行业第一的房企老大碧桂园(02007.HK)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7月30日,碧桂园遭遇股债双杀,港股市值更是在一日内缩水逾212亿港元。

7月30日,上海市奉贤区安监局网站公布了《上海丰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6·24”坍塌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6月24日下午16时35分,上海丰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和公司”)在位于海湾镇碧桂园项目32#楼进行6层屋面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发生一起模架坍塌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7人轻伤,目前直接经济损失213余万元

海湾碧桂园项目位于上海市海农路、海兴路, 于2018年3月12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建筑面积75138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3293平方米,工程包含7栋18层的单体建筑(5#-6#、8#-12#),一栋4层建筑(13#),一栋一层建筑(31#)和一栋6层建筑(32#)。32号楼(实际功能为售楼处)为事故发生工程,设计为6层装配式建筑,事故发生部位在5层与6层的南侧挑空部位

海湾碧桂园项目32#楼为6层框架结构建筑,局部地下室(水泵房)挖深3.5米,南北长度71.6米,东西宽度25.8米,1层层高4.5米,其余楼层3.6米,总高度22.5米,总建筑面积10598.89平方米。2018年4月4日,32#楼挖土正式施工,4月14日基础结构完成。6月10日,开始搭设该区域7-9/C-F轴五层与六层挑空部位的模板支架,高度7.2米。6月17日,开始吊装叠合板。6月22日,开始板面钢筋施工。6月24日上午6时30分,开始对6层顶板浇筑混凝土,由北向南浇筑,当天下午16时35分,浇筑到7-8轴间的F轴梁时,发生模架坍塌。


事故发生经过


6月24日上午6时30分,丰和公司泥工班组开始对海湾碧桂园32#楼6层进行混凝土浇筑,浇捣方向为由北向南,泥工班组长陈磊带领泥工班共13个人负责具体的施工作业,其中1人在楼下放料,12人在楼层上作业。由于泵车停靠在32#楼西侧20米左右的围墙外,泵车大臂长度62米,在浇筑完整个6-F轴与9-A轴北侧部分后,泵车大臂无法覆盖到剩余部位,因此在下午14时许,泵车移位到了32#楼的西南角继续作业,16时30分许,由于在靠近6-F轴的部位,泵车大臂覆盖范围仍然有限,所以在7、E轴位置先堆了一部分混凝土,再将这些混凝土往7-8、F轴那个方向推匀过去,就在混凝土振动棒振捣7-8轴间400mm×1300mm的F轴混凝土梁时,该区域钢管支撑发生变形坍塌叠合板和混凝土伴随坍塌滑落。当时坍塌区域有10名泥工班组作业人员,有6人直接被叠合板掩埋,4人及时逃出受到了轻微擦伤。其余2人由于在进行混凝土表面收光工作未坠落。

事故发生时,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项目负责人黄飞荣正在32#楼1层,听到响声后立即来到坍塌部位,看到被掩埋的人员后(身体未全部被掩埋,上半身还露在外面),立即联系塔吊指挥,通过塔吊掀开叠合板,将伤员抬出。当时6人分别被压在3块板下,最北侧的一块板下压有1人被第一个救出。最南侧的板下的2人被同时救出。最后中间部位的板下3人被救出。120救护车第一时间将6人送往奉贤区中心医院进行救治,1人抢救无效死亡。消防部门16时56分接警,17时06分赶到现场,出动车辆18辆,出动人数120余人,经过消防部门对事发区域进行生命体征探索和组织挖掘救援后,20时30分许确定事故现场无伤亡人员后,由现场总指挥宣布撤离现场。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7人轻伤,伤亡人员均为丰和公司泥工班组泥工。

事故发生原因


1.直接原因 

部分主梁、次梁梁底未按 “梁底每根立杆承担0.24立方米混凝土的体积”的原则布置梁底立杆。支模架的构件搭设未按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钢管扣件式模板垂直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DG/TJ08-16-2011)的规定执行,水平杆、剪刀撑局部缺失、扫地杆全部未设。由于以上诸多问题的存在,当混凝土由西向东浇至于7-8轴间400mm×1300mm的F轴时,该梁底扣件失效,梁底立杆失稳而后梁侧立杆扣件失效,立杆失稳。F轴梁段垮塌进而拖动该梁西南已浇区域近210㎡的模架坍塌。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盲目赶工催进度,压缩工期。建设单位为完成32#楼6月30日结构封顶的预期目标,在受到停工影响(3月21日至4月4日被安质监站责令停工)后未根据有关规定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方案,反而要求施工单位以进度为先,导致模架在尚未完成验收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浇筑。

(2)施工单位施工组织不规范,安全制度不落实。施工单位未认真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措施;高模板支架搭设作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未按有关规定如实向建筑主管部门告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违反混凝土浇筑作业有关规定,在尚未完成模架验收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混凝土浇筑;对模架搭设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3)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高支模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管不到位。

(4)劳务分包单位对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不到位。劳务分包单位未认真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模架搭设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整改防范措施


1.全区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加强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严格杜绝因赶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从而导致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受控。

2.全区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并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现场作业行为的管理。要督促在建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等的落实,尤其要加强对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和重大危险源施工过程的监管。在进行重大危险源关键节点施工时,要切实执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制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专职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履职。

3.全区劳务分包单位要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以及现场作业情况的管理,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作业

4.全区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加强监理。尤其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施工的监理,在进行重大危险源关键节点施工时,要切实执行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制度,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质量监理工程师必须实施重大危险源旁站监理。

        来源:上海市奉贤区安全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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