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保险君的同事老王点了一份外卖,一份火辣辣的麻辣烫,结果刚吃完就闹肚子,老王一忍再忍,一中午去了8次厕所。 结果肚子还是疼得不行,只好去附近的诊所拿药,还打了一瓶点滴,花了300多元。最后折腾了一下午,老王拉肚子的问题总算控制住了。 今天一大早,老王就问保险君,我昨天吃坏肚子这件事,意外险能赔偿吗? 保险君沉默了1分钟,用一双同情的眼神告诉他:“不赔”。 为什么啊?老王一脸不解,额头上一个大大的黑人问号。吃东西吃坏了肚子,咋就不算意外事故呢?保险君,你是不是在骗我? 保险君还真没骗老王,确实是不赔的。具体是什么原因呢?让保险君好好给你讲讲。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搞不清到底哪些才算是“意外事故”,因为我们理解的意外事故和保险公司说的意外事故,压根儿就不是一回事儿。 那么问题来了,保险公司到底是怎么定义意外事故的呢? 一件事情发生了,要被定义成“意外事故”,需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
这3个条件都满足,才算意外事故。 例如,老王夏天点蚊香时,由于蚊香质量问题,脸或手被烧伤,这就属于意外事故。 其中,老王被烧伤这件事,不是任何人的“故意”造成的,谁也不希望他烧伤。 并且,这件事谁也没有预料到,是突然发生的;另外,造成老王受伤的直接因素是质量有问题的蚊香,这是外部事物对他造成的伤害。 所以,老王被烧伤这件事,同时符合“意外事故”的三个条件,就是被保险公司认可的一次意外事故。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误认为这些事件也是意外事故: 例如:猝死、吃虾过敏、像老王一样吃坏食物闹肚子等,这些都不是意外事故,虽然它们符合非故意和突然发生2个条件,但是导致这些事情发生的主要因素来自当事人身体内部。 例如因为过敏体质导致吃虾后发高烧,这就不属于意外事故,因为意外事故第3条要求:必须是外来的东西对我们身体造成伤害。 经过保险君这么一解释,你应该明白到底什么是意外事故了吧,其实,你只需要记住这2点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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