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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手续如何办理

 昵称q1RZ1 2018-08-03

当前我国实施的户籍管理办法是以地域为界限,由于种种原因需要将户口进行迁移的,要到当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很多朋友在办理此项业务时,往往不知道该准备哪些资料,导致在办理过程中来回奔波,浪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下面为大家介绍户口迁移手续如何办理。

要进行户口迁移的情况有很多,通常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人书面申请、结婚证、居民身份证、迁入人户籍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以及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在当地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迁入人户籍证明、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地派出所凭:就业派遣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相关学历证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户口在生源地的,凭生源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及以上证件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市)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2、对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毕业生凭:集体户口页、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接收单位证明、落户亲朋家庭户口簿。

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上述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证明上签署“同意落户”意见后,直接回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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