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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类案件中正当防卫辩护要点

 彩云skkyuommnc 2018-08-03
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适用空间狭小

从公开裁判文书中可查(调取了裁判文书网2014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开的裁判文书),辩方提及防卫过当或正当防卫的有2670件,涉及3910名被告人。其中1632件涉及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约占全部正当防卫辩护案件的61%,另有三成左右(795件)涉及故意伤害致人重伤,243件涉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占9%。

从实际辩护效果来看,最终被法院采纳正当防卫意见的微乎其微,总共只有19件案件法院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且绝大多数都认定为是防卫过当行为,予以了从轻和减轻处罚。

如轻伤案件中,只有3件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正当防卫辩护意见采纳率比例仅为千分之一点八。其中2案都是被告人作为经营场所的保安,为了维护经营场所的财产、人身安全,对寻衅滋事的顾客进行制止、殴打,还有一件案件是商铺经营者发现自己商铺被盗,对小偷进行追打的,最终法院认可为正当防卫,判处4个月拘役-免予刑事处罚不等的刑罚。

重伤案件中,9件被法院采纳正当防卫辩护意见,但无一例外的都认为是防卫过当,辩护意见采纳率为1.13%。量刑从8个月到30个月不等,平均量刑有期徒刑17个月,其中有3件案件被判处缓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中,7件被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同样也认为是防卫过当,辩护意见采纳率为2.88%。量刑从有期徒刑12个月到96个月不等,平均量刑为46个月,还有一个案件被判处缓刑。


另外,我们还对法官未予认可正当防卫理由的案件进行了逐案排查,其中有47件有成立正当防卫的空间。

其中轻伤案件34人,平均量刑9个月,比认定正当防卫的轻伤案件量刑大概重了一倍,12个判处缓刑,缓刑比例超过三分之一;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6件,其中1件判无期,5件判有期徒刑,平均量刑31个月,也比认定正当防卫案件的量刑偏重八成;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9件,其中死缓1件、无期2件,有期徒刑从10个月到11年不等,平均量刑98个月,也比认定正当防卫的案件量刑偏重一倍。

而且法官不认定成立正当防卫的主要理由集中在,互殴过程中不成立正当防卫,没有防卫的故意,是伤害的故意等等,同时基本上又承认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甚至是重大过错,从而对被告人的量刑有所宽缓。

需要注意的是,大量自诉故意伤害案件中,法院一方面未认定构成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另一方面以证据不足为由,不再追究行为人责任。

人为压缩正当防卫成立空间的原因

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下问题:

01
很长时期内持续的侵害没有被认定为不法侵害

比如非法拘禁,非法拘禁很长时间没有认定为不法侵害,非法侵入住宅的也是持续了很长时间没有认定为不法侵害,还有收买妇女以后长期控制的也不认定为不法侵害。

02
互殴认定的范围过广


别人把刀架我脖子上,我要打他一拳,他还我一拳,很多判决会说他打你一拳,你又还人家一拳是互殴。一旦认定为互殴,正当防卫被否定。

陈兴良教授在《防卫与互殴的界限》一文中,对于区分防卫与互殴主要提出了两个区分的关键点:

(1)基于斗殴意图的反击行为,不能认定为防卫。

(2)对不法侵害即时进行的反击行为,不能认定为互殴。

防卫与互殴虽然具有相似的外观,但两者存在根本的区分,这就是事先是否具有殴斗的合意。只有事先双方经过约定,具有互相殴斗的合意,此后的相互打斗行为才能认定为互殴,双方都不具有防卫的性质。

如果一方首先对另一方进行侵害,则另一方的反击行为不能认定为斗殴而是防卫。

确实,在防卫与互殴这两种情形中,都存在双方之间的互相侵害。因此,只有在事先具有互相殴打的约定,才能认定为互殴。

如果没有这种约定,在一方首先对他人进行侵害的情况下,只要是为了制止他人侵害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具有防卫性质。

03
一旦有损害后果,尤其是出现死伤后果,几乎无法成立正当防卫

当刑事案件的定性需要在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之间做出选择的时候,严格依照法律认定为正当防卫,并非易事,可能出现的结果是“只要打死人就是故意杀人”、“只要致人重伤就是故意伤害”。

这就使得原本在法理上并不复杂的案件,由于顾及方方面面的案外因素,难以严格依法下判,甚至将本属正当防卫的案件认定为防卫过当,对本应认定为无过当防卫宣告无罪的案件作出有罪判决。

04
公检法均将认定正当防卫的除罪责任推到下一流程,最终法院成为压力的终结者

这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常态问题,司法者在具体案件裁判面临较大压力,案外因素往往考量过多。

正当防卫涉及的重大案件,不法侵害人有的受到重大伤害,有的死亡。“死者为大”“死了人就占理”,这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不管死伤者的行为本身是否正当,其家属、亲属往往以此为由向司法机关施加压力,有的甚至形成集体闹访,危及社会稳定。

这种压力的疏导往往通过被告人赔偿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使法院可以借此从轻处理。


持续侵害场合成立正当防卫的认定要点


在持续侵害的场合,正当防卫有存在的空间,哪些案件这种情形一旦发生,被告人可以防卫,实践中可以做梳理。

01
从发生场景来看

看伤害行为发生的场合是被害人控制场合还是被告人控制场合。如被害人一方到被告人一方的住所、经营场所等地域,进而发生互殴的,出于个人住宅安全的基本权利保护,被告人具有防卫的正当性基础;

02
从互殴的表现看

看哪一方首先使用器械导致殴斗升级。如果系被害人一方首先使用器械、棍棒、刀具等,对事件最终危害后果的产生、扩大,起到关键作用的,其本身行为的可谴责性与被告人行为的正义性成正比。

03
从互殴后的表现看

看被告人是否有主动报警、等候警方处理的情形。如果被告人在殴斗过程、结束后有主动报警行为,反映出其对自身行为正义性的认可,尤其是在只有被告人一方报警的情况下,不能仅根据被害人伤情严重程度来认定其是被害人。

04
从民事赔偿履行的情况看

被告人拒绝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的,往往意味着其并不认为自身行为具有非法性,不能以不正对抗正。所以在遇到民事赔偿未达成的,要深入了解未达成的原因,是不具备赔偿能力还是主观上不想赔偿,主观上不想赔偿的原因是因为觉得委屈还是拒绝履行义务。

05
从行为人是否具有特殊身份看

被告人具有保安、服务员、业主等特殊身份的,在遇到客人滋事时,具有履行职务行为的现实可期待性,对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不宜一概认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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