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基于最高院/各地高院的90份裁判文书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裁判规则及履行要点分析

 fanfan资料 2018-08-03
 摘要
本文基于最高院、各地高院至2016年6月的全部可检索到的涉及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的裁判文书,初步筛分后,分为合同效力、设计范围、资料提交及交付、设计变更、鉴定相关、定金预付款、设计费支付、违约责任、设计与施工的配合、政府行为的影响、证据相关、管辖与诉讼时效等12类要点,对裁判规则及由此引发的合同履行中的管理要点进行梳理分析,并在文末提出了进一步研究思考的方向。
关键词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裁判规则;履行要点
数据来源
检索平台:无讼案例
关键词: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法院层级:最高院,各地高院
检索日期:2016年6月12日(校核日期2016年8月10日)
数据初步分类
检索结果共94篇,年份分布最早可至2007年。其中,2014年及以后的文书占比近75%,充分体现了“裁判文书公开”之后,为广大同行的工作和研习提供了更广泛的数据窗口。且检索平台的越发智能的导出功能,也使得后期分析加工更为便利。

图1:裁判文书年份分布比例
除去4篇内容/案号重复的文章外,其余90篇数据组成如下:
一审案件1件;二审案件37件;再审案件52件(其中提审案件3件);
二审37件案件中:发回重审6件,撤回2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件,部分程度改判10件;
申请再审49件案件中:本院提审5件,撤回2件,指令再审2件,驳回再审申请40件。

图2 数据初步分析
由于数据来源为最高院和各地高院,再审案件占比50%以上;而由于建设工程案件具有争议数额标的大的特点,即使设计合同金额低于施工合同,该层级法院的二审案件也占据了40%左右。和往年建设工程类案件的统计数据相比基本一致。其中,二审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为43%,驳回再审申请率为86%,与往年统计的数据,即“二审改判比例50%左右,再审成功率均为10-15%左右”保持一致,体现了行业案件特点的稳定。
裁判规则整理
由于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关键词检索,非案由检索,故存在小部分争议焦点为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合同附条件生效,破产程序等的检索结果。本文仅分析针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本身的裁判规则及由此引发的合同履行中的管理要点。初步拆分为12类要点,每类选取几则代表案例,分别整理如下:
1、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的判断是合同纠纷的首要问题。与施工合同相比,设计合同的无效比例偏低,但主要原因仍为“设计方不具有相应资质”。证明合同相对方不具有相应资质,或证明对方欺诈合同无效,不仅需要提供第三方的资质文件,更需要证明“第三方资质是由该相对方提供的”(案例1),孤立的提供第三方证据,通常难以被认定;而由于设计合同的自身特点,往往存在一定的“前期工作”,例如主管部门的审核等(案例2),合同生效条件的约定时要充分予以考虑;对于无效合同,如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对设计费的数额及支付条件作出明确约定(案例3),该类约定/协议可以被认为有效,可作为双方实际履行情况中的参考。
参考案例:
(1)【万浮尘与济南华滨环联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5)鲁民申字第1270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华滨环联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合同相对方的营业执照、年检情况、资质现状等进行审查,华滨环联公司提交的苏州工业园区的资质证据不能证实万浮尘在签订合同时有欺诈行为,万浮尘亦否认苏州工业园区同明装饰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由其提供。
(2)【深圳市正国优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安徽金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皖民四终字第00112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合同》明确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及“金品公司在正国优公司提交初步优化计算及初步优化计算书3日内支付定金”。同时,从优化设计方案尚需符合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尚待工程设计单位审核的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约定生效条件,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二审庭审中,正国优公司以其起草时没有注意及法律经验不足为由,主张上述约定已因其提交行为而变更,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3)【苏州禹海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龙唐智太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再审民事判决书】(2012)沪高民一(民)再提字第20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双方于2011年1月24日签订的《余款支付确认书》,已明确将本案系争的四份合同项目的设计咨询费合计确认为477.15万元,并承诺上述费用是龙唐公司在设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成本及所得报酬,不应有任何原因包括设计资质等因素不予支付,且在确认书签订当日,禹海公司即向龙唐公司支付剩余的设计咨询费。该确认书系双方当事人对可能发生的合同无效的后果作出的处理,并无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2、设计范围
明确设计范围是设计合同的核心要素之一。设计活动具有多阶段层层细化层层递进的特点,后一阶段的设计需在前一阶段的文件基础上进行,因此,除了合同中明确约定外,专业设计公司也需对工作内容,如年度方案和整体方案的关系(案例1)有符合其专业水平的基本判断能力;而如果缺少前期基础资料,设计方应当进行催告或协商,以及采用暂停、解除合同等方式处理,不得单方按照原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工作,否则属于擅自不正确履行合同义务,设计成果不予认定(案例2);此外,实践中如业主要求超规范设计(非违法)的情况,在进行设计工作前,得到业主确认并提前告知风险,可证明设计方无过错(案例3),此处理方式可供参考。
参考案例:
(1)【云南诚赛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与大理市银桥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2)民申字第992号,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银桥镇政府虽签收了诚赛公司所做整体设计方案,但其对该预算总投资并不予认可,且涉案四条溪综合治理整体设计方案不属合同约定的内容,双方对此亦未另行约定。双方只就2010年度的河道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进行了约定。诚赛公司作为专业的设计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了其提出的年度设计方案必须符合整体设计方案,其所提出的整体设计方案只是为年度方案服务。
(2)【开封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兰考县供电责任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裁定书】(2015)豫法立二民申字第00691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合同中约定提交的详规、计委立项批文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基础,在兰考县供电责任有限公司不提供以上资料文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缺少所需基础资料的情况下,开封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称其已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设计80%的工作量,属于擅自、不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3)【佳木斯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新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黑民终字第100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新外建公司的消防扩初设计完全系遵照立天唐人公司的指示做出的超规范设计。且新外建公司在设计之前亦已告知立天唐人公司,如依照暂时按消防性能化评估已通过进行设计或该评估未获通过,可能造成的风险及后果。故新外建公司对于超规范的消防扩初设计无过错。
3、资料提交及交付
提供基础资料是开展设计工作的前提,提交时间会影响设计工作的进度,而提交设计文件是设计方的主要义务。因而在合同约定中要明确双方文件往来的数量、名称、时间及签收方式,并在履行过程中,保留执行上述约定的证据。以免造成“未能证明是否为基础资料”以及“未能证明图纸提交时间”而使己方主张无法得到支持(案例2)。实践中,合同双方均确实存在由于“经验丰富”,而在签合同时候忽视对条款的仔细阅读,在履行中则更加重视不够,一味按照“惯例”下意识的开展工作,但由于“不符合行业惯例”不能对抗“双方合同的明确约定”,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案例3)。除非存在严重的不公平情况,合同约定必然优先于行业惯例,该
点应当予以重视。设计活动成果交付层层递进,后工作以前工作为依据,需根据每次成果的深度予以判定。双方往来文件是是否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第三方的审核文件,与第三方的会议纪要等是认定履行情况更为有利的证据(案例4);此外,设计图已加盖执业印章并经审查合格,仅以“签字为他人代签”为由,不足以否定设计方案的效力(案例1)。
参考案例:
(1)【福建省闽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宁波东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5)浙民申字第165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闵武设计院认可该设计图中宫洁清的签字并非宫洁清本人所签,并认为该签字系宫洁清授权他人代签。鉴于设计图中已加盖宫洁清执业印章,且设计图已经审查合格。东柯公司以此否定闵武设计院的设计方案,亦依据不足,不能成立。
(2)【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牡丹江日达化工有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2)民申字第668号,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东华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日达公司2008年1月22日提供设计所需资料是否系设计必须的基础资料,不足以推翻二审判决关于日达公司2007年12月5日完成基础资料提交的认定。东华公司在二审期间自认2008年4月完成初步设计,现无证据证明将设计图纸交付给日达公司,故东华公司收到基础资料90日内未交付初步设计违反了《设计合同》的约定,其主张日达公司应支付其余设计费并承担违约责任,不予支持。
(3)【北京大衍致用旅游规划设计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2016)京民申328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大衍致用设计院主张第一阶段的成果已以项目汇报的形式交付给瑶医医院,但无论是口头汇报、电子邮件或者qq聊天记录均不符合双方合同明确约定的交付方式,其所持交付打印文本不符合行业惯例的申诉理由不能对抗双方合同的明确约定。考虑到大衍致用设计院提交的证据表明其为完成第一阶段的工作付出了一定努力,一、二审法院未支持瑶医医院关于判令大衍致用设计院向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已对双方利益作了合理考虑。
(4)【四川邛海麓镇物业有限公司与四川省古典建筑园林设计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川民终字第256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关于提交成果,第三个是《方案设计》,该方案载明的承编单位是园林设计院,并载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为该方案设计的设计依据之一。故虽然《方案设计》部分内容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致,但不能证明邛海物业关于园林设计院仅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了微小的调整,换了一个“建筑设计方案”的名称的观点。A4工作内容是对方案设计做调
整、修改及深化,直至取得省、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文件。邛海物业虽在审理中对园林设计院2010年10月25日后的修改工作是否进行提出异议,因2010年10月25日评审委员会系在听取方案设计单位园林设计院的情况介绍基础上形成,园林设计院已举出了2010年11月按照《评审会议纪要》修改的调整设计方案。邛海物业也并无证据证明2010年10月25日后园林设计院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对园林设计院进行了书面通知。以上证据能够证明园林设计院已经进行了A4阶段的工作,园林设计院未能继续进行取得省住建厅审批文件的工作不是由于园林设计院自身原因造成。
4、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的认定是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常见焦点,由于设计活动的自身特点,设计文件提交后通常会依据业主或审核部门的要求进行数轮修改,因此修改与变更的界限认定显得极为重要,即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是否应额外支付费用。合同范围内的修改、变动是否属于增付部分,要按照合同约定判断,要熟悉掌握合同中约定程序,履行过程中如有隐含争议,例如未得到及时认可或出于其他利益平衡暂时不方便提出,也要注意尽量保留在改动时提出异议的证据(案例1)。实践中,双方的履行行为可能被视为对原合同约定进行变更的认定,过程文件中的文字表达要格外注意,必要时将希望保留的权利的意图明示(案例2)。
参考案例:
(1)【浙江龙山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江西粤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赣民一终字第208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龙山公司既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所称方案的改动属于上述增付设计费的范围,也未提供其在改动方案时明确提出异议的相关证据,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龙山公司应根据粤昌公司的指示、通知进行相应的图纸设计工作。龙山公司称粤昌公司口头通知其开展二期施工图和园林图纸的设计工作,但未获得粤昌公司的认可。龙山公司并未向粤昌公司交付二期施工图及园林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
(2)【再审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大连舰艇学院因与被申请人大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2014)辽审四民申字第398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付费时间和金额,在舰艇学院未在约定的付费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设计公司履行了设计并交付图纸的主要合同义务,而舰艇学院向设计公司出具申请晒图授权委托书,及全权委托人孙启元于2010年1月11日领取全套6套设计图纸并在《业主晒图申请结算单》上签字确认的行为,说明双方对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发生变更予以认可,案涉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5、鉴定相关
从裁判文书中可见,在设计合同纠纷中,鉴定多用于设计行为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设计内容是否超出原有设计承诺,以及设计缺陷造成的损失赔偿等方面,总体使用频率低于施工合同。此外,由案例可见,鉴定活动符合明示的委托要求十分重要。而如当事人一方对鉴定提出质疑,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并且需按照程序规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等,才可能得到支持。
参考案例:
【山东亚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烟台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烟台市清泉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清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3)民一终字第22号,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二审查明事实表明,鉴定机构所持上述关于本案鉴定依据的认识及判断与案涉基本事实明显相悖。在讼争当事人否认设计合同及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并据此启动鉴定程序的情形下,鉴定机构未能依照一审法院明示的委托要求,就设计变更、设计收费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对设计过程中不符合设计规范的行为予以甄别,显存不妥。
6、定金/预付款
第一笔费用通常为定金与预付款合一,是设计合同的特点之一,由于一笔款项具有双重性质,在合同解除之后的返还、折抵方式成为频率较高的争点。仅用“定金抵扣”为表述不严谨,应适用正确的合同解释方法,单纯利用文字游戏,以期实现享受全部工作成果却仅支付80%款项,明显违反诚实信用(案例1)。而如果要使用定金罚则,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才可被支持(案例2)。另有多个案例涉及合同解除后款项返还的问题,设计合同即通常均有“定金折抵设计费”的约定,如何折抵存在不同的解释。不采用逐期分摊到后期的方式处理
(超长期另议),而将其处理为第二次支付约定的时间点的工作量对应的金额应为“定金+第二次付款金额”是否更为合理?即过了第二个支付点,定金作用失效。否则,如果定金单算或按比例抵扣至各期支付中,若出现中途解除等情况,会造成某一时刻完成工作量与已支付金额的不符的情况。且由于设计合同阶段较少,第二个支付点之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可通过其他条款予以平衡。
参考案例:
(1)【西北政法大学与陕西中航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6)陕民申35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合同签订后3日内第一次付费占总设计费20%(定金)为59.6万元,设计工作开始后,定金为总设计费的一部分,并抵作设计费。设计工作开始后,政法大学按进度按比例支付中航公司下余的80%设计款。合同签订后,政法大学于2005年7月25日给中航公司付款59.6万元,该笔费用在设计工作启动后应当视为第一笔设计费,如果将该笔款项在后续的设计费中抵扣,则即使中航公司完成所有的设计任务,也仅能收到80%的设计款,显然与合同的本意相悖。
(2)【开封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兰考县供电责任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裁定书】(2015)豫法立二民申字第00691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开封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依据口头约定向兰考县供电责任有限公司支付90000元合同履行保证金,不属于定金性质。
7、设计费支付
设计合同纠纷绝大多数均会涉及到设计费支付纠纷,而其余的争议焦点如设计范围、设计变更、工程鉴定、违约责任等,往往是一方提出设计费支付请求后,另一方作为抗辩理由提出,因此也可以说,设计费支付是各个核心争议焦点之中的核心。
实现设计费的支付,通常与设计图纸的交付相关,与最终是否投入使用无关(案例1);而对于设计费用的确认,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通常意义上的审核,由于审核方非合同双方,有双方认可即可确认。而如果原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例如以房折抵,已无法实现,法院可能依据实际情况改判其他方式,如现金方式支付(案例8)。此外对于付款条件的约定,需要注明是否提供发票、是否需要相应阶段的批文等附属条件。
对于合同无效之后的费用处理,针对合同法第58条,案例2中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合同无效后,由于设计成果已被使用无法返还,故甲方应当对设计成果
进行折价补偿,其补偿标准可参照双方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标准。设计费属于合同无效后的折价补偿,不属于因合同无效受到的赔偿损失,故不适用因过错大小进行损失分担即减负设计费的情况”。
多数裁判文书延续了上述观点:在合同无效后,以折价补偿为由判决支付设计费,并支持了延期支付的利息(案例3);合格图纸全额补偿,对于已完成施工图纸设计但未通过图纸审查的不合格部分,由于设计方付出了劳动,补偿金额由双方依据过错责任分担(案例4);对于已支付的设计费,法院认为实际属于其涉案损失的一部分,判与返还。对于赔偿责任,判决无资质一方承担主要责任70%,业主方次要责任(案例6)。已完成的设计工作(已被甲方认可的实际工作)判决按原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予以补偿(案例7)。
可见,合同无效后,对于未支付的费用部分处理,均以业主方是否实际认可或设计图纸是否审查合格作为支付对价的标准,如答案肯定,则以折价补偿为依据支持业主方支付设计费合同约定的足额价款,对于已支付的设计费用,如涉及返还,会使用赔偿损失的思路,根据合同无效的过错予以区分。至此问题的处理,与施工合同纠纷的实际是工人概念有异曲同工之处,虽然兼具公平,但也存在是否使“具有设计资质成为空谈”的疑惑。
参考案例:
(1)【阿克苏地区辉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新疆泰合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新民一终字第15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设计费支付与图纸交付有关,与最终是否投入使用无关。
(2)【武汉泰伦设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与湖北天韵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裁定书】(2015)鄂民一终字第00011号 ,湖北省高级
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谅解备忘录》虽系双方在《设计合同》基础上签订的,但签订时间是在本案《设计合同》所涉工程最终通过规划之后,其内容系对于泰伦公司已完成设计合同所约定设计内容的确认,以及对天韵公司履行付款义务期限的约定,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谅解备忘录》对本案相关事实内容的确认应为有效。合同无效后,泰伦公司的设计成果已为天韵公司所使用,无法返还给泰伦公司,因此天韵公司应就该设计成果进行折价补偿,其补偿标准可参照双方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标准。设计费系合同无效后,天韵公司应给泰伦公司的折价补偿,并不属于天韵公司因设计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赔偿,关于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进行分担的规定,故天韵公司主张应依据过错大小减付设计费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
(3)【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山东铭洲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鲁民一终字第471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虽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无效,但铭洲公司接收并使用了维拓公司的设计成果,该设计成果铭洲公司无法返还,原审依照法律规定判令铭洲公司对维拓公司的设计成果折价补偿并无不当。在铭洲公司收到并使用维拓公司的设计方案后应当及时支付设计费,因此,原审判令维拓公司从起诉时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并无不当。
(4)【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池州万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皖民四终字第00318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维拓设计公司已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并通过图纸审查的设计成果市场价值为498568.77元,该部分设计成果已经通过审查合格,为可以投入使用的有效成果,万成置业公司应当全额补偿。维拓设计公司已完成施工图纸设计但未通过图纸审查的设计成果市场价值为810685.53元,该部分设计成果虽不属合格成果,但维拓设计公司已为此付出了智力劳动,存在损失。原审判决根据双方过程责任,对该部分智力劳动损失确定由万成置业公司承担40%。
(5)【西双版纳华迪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与西双版纳盛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云高民一终字第176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楠景新城项目设计费用审核单》上有华迪事务所及盛璟新城公司副总经理徐元生的签名,审核单上的设计费亦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故一审确认华迪事务所的设计费为438.58万元并无不当。《楠景新城项目设计费用审核单》上有审核单位一栏,审核单位与华迪事务所并无合同关系,在当事人审核设计费用符合约定的基础上,一审对审核单位一栏上签字人刘强的身份未予以明确并无不当。
(6)【上诉人抚顺市金永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抚顺市嘉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新天宇建设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辽民一终字第00003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原审原告为履行合同而支付的30万元设计费,实际属于其涉案损失的一部分,一审法院判决新天宇公司返还因合同无效而收取的设计费30万元,并不超出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符合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法律处理原则。新天宇公司没有涉案钢板库的设计资质,故一审法院认定新天宇公司应承担涉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及金永公司和嘉禾公司涉案损失的主要赔偿责任,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嘉禾公司、金永公司也负有过错,一审法院才减轻了新天宇公司的涉案赔偿责任,判令其承担70%的责任;显然,
其余30%的责任,应由金永公司与嘉禾公司自行承担。
(7)【阜新市盈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沈阳东北金城建筑设计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3)辽审一民申字第814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在盈瑞公司先期已认可东北金城设计院如约完成设计内容的情况下,东北金城设计院要求按照双方达成的还款协议约定支付尚欠工程款68.6万元,理由正当,盈瑞公司现以东北金城设计院不具有资质,导致合同无效为由,拒付拖欠的设计费用,有违诚信原则,不应予以支持。
(8)【内蒙古银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森磊源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5)内民申字第02035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双方均违约,综合考虑判决各承担50%并无不当。银欧房地产公司未及时履行支付审查图纸费用义务,使付款条件不能成就,依《合同法》第45条规定,认定条件已成就。双方约定以房屋抵顶方式支付70%的设计费,但由于停建,已难以实现,二审法院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判令以现款支付,符合客观实际,应予以维持
8、违约责任
除去通常的违约责任认定外,裁判文书中“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以及具体的履行行为,是否会构成对于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是较为突出的一个要点。例如,设计方在业主方为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未提出异议并开始履行合同,被视为对于未按约支付预付款违约责任主张的放弃(案例1);设计方晚交图纸,但业主方确认接收且当时并未提及逾期的责任承担,故不予支持业主方逾期交付图纸违约金请求(案例2);因为履行而视为放弃了限额设计约定且认定了超额设计结果,被认为设计方不存在违约行为(案例3)。
可见,主张违约责任得到认定,首先需要在合同中对某项具体事由的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或双方右后续约定;此外,在履行过程中不要产生默示确认的行为,保留权利并落实在往来文件中是需要关注的操作点。
参考案例:
(1)【云南诚赛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与大理市银桥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2)民申字第992号,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诚赛公司对银桥镇政府未依约支付预付款并无异议并开始履行合同,诚赛公司该行为应视为其对银桥镇政府未按约支付预付款所致违约责任主张的放弃。至于预付款之外的款项,因双方有争议,且款项数额不确定,故银桥镇政府未予以支付不属违约。
(2)【呼和浩特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因与内蒙古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内民一终字第00105
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万达公司虽向建筑设计院发函要求其在2009年9月30日前交付图纸,但2009年10月19日建筑设计院向万达公司交付图纸时,万达公司接受并注明:设计完成工程量百分比需核对后有效。万达公司已接收了建筑设计院的设计成果,且双方对逾期交付图纸并未约定责任承担方式,故万达公司主张建筑设计院承担逾期交付图纸违约金的上诉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2014)高民申字第3730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与建研院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没有约定超额设计属于违约行为,且综合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认建研院的设计成果等行为,二审法院认定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在合同履行中已放弃了限额设计的约定并确认了建研院的超额设计成果,建研院不存在违约行为,并无不当。
9、设计与施工的配合
除了单一的设计合同外,实践中还存在着设计+服务合同,即设计方除了设计工作外,将后续服务一并包揽,或者在设计合同中有部分内容为与后续施工工作的对接及配合,此时需要在合同中区分每一笔费用对应的工作内容,在实际履行中,要对每一笔款项的支付或收取予以明示,设计费的返还通常与设计文件是否合同无效的责任相关,而施工服务费的返还与该项工作是否已完成关联更强,因而需避免在工作内容有所交叉的过程中,对费用性质认定不清影响返还阶段己方权利。
参考案例:
【山东新天宇建设安装有限公司与抚顺市金永建材有限公司、抚顺市嘉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500号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合同签订后,金永公司、嘉禾公司分期支付新天宇公司设计费30万元、施工费497000元,并据此判决新天宇公司返还金永公司、嘉禾公司设计费30万元。对此项判决内容,新天宇公司上诉时并未提出该30万元不是设计费的事实主张。
10、政府行为的影响
设计合同的另一特点,是与施工阶段相比,在规划设计阶段受政府文件或政策影响较大,需注意合同约定的审批、报建时间,而合同是否有效,也需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点的法律予以认定。
实践中,由于政府调控导致未报批、报建成功的情况确实占据一定比例,且在法律政策有效期内,也常存在相关手续的实际办理时间远长于约定时间,且非当事方可控,因此该情况对于责任方非常不利,尤其由于此类拖期导致了法律政策的变化而使得合同履行不能,更可能判定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非可控原因出现导致相关手续办理延误,要在往来文件中对时间点予以及时变更确认。
参考案例:
(1)【再审申请人天津合生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远华海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3)民申字第2508号,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最终未能建成系合生公司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审批、报建手续所致,依据合同签订时的法律认定合同有效并无不当;因合生公司违约导致远华公司取得定制别墅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合生公司不仅不能得到该5万元咨询服务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天津合生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远华海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2013)津高民一终字第0057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合生珠江公司主张其未依约办理前期审批报建手续是由于政府政策调控的原因,而其该主张依据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国土资发【2006】296号的通知的下发时间分别为2006年5月30日和2006年12月12日,均在合同约定的2005年12月31日之后,故合生珠江公司在上述两份通知下发前违约事实已经存在。
11、证据相关
证据认定和举证责任分配是裁判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值得学习的内容之一。下面截取几段对于证据的简要表述,一为体会思路,二为实践中的证据留存提供指引。
参考案例:
(1)【山东亚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烟台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烟台市清泉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清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3)民一终字第22号,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在设计单位不能提供建设单位曾向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任务书、设计变更指令或者有关设计变更的会议纪要而只能提供设计合同补充协议和设计变更文件的情形下,应由设计单位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再审申请人柳重全因与被申请人玉门玉安建筑设计事务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5)甘民申字第908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虽然被申请人玉门玉安建筑设计事务所未能提供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但是根据申请人柳重全在二审庭审中的陈述(其认可从被申请人处取走的设计图纸等书面资料上载明合同价款为27000元)、申请人之子柳建涛在电话录音中关于图纸设计价款付款情况的陈述以及被申请人员工的证言、记账明细等间接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达到民事诉讼中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3)【江西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与北京冠业伟业民用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赣民一终字第70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荣泰公司起诉主张现代设计院的设计缺陷给其造成巨大损失。作为原告的荣泰公司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荣泰公司提交了其单方委托瑞林咨询公司出具的《审查意见》,现代设计院也提交了其设计的施工图经赣建图审中心审查合格的证据进行抗辩。原审以现代设计院对瑞林咨询公司的《审查意见》提出异议为由,将申请鉴定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现代设计院,不符合民事诉讼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故荣泰公司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现代设计院的施工图存在缺陷。其主张现代设计院的施工图存在缺陷的证据不足,本院不
予认定。
(4)【阳泉市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华厦伟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4)晋民申字第54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申请人恒大房地产公司作为委托设计方,依约负有及时向被申请人上海华夏伟业设计公司提交完备相关资料和文件的义务,依法应对按时向被申请人上海华夏伟业设计公司提交资料及文件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申请人恒大房地产公司主张合同已经解除,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已经通知上海华夏伟业设计公司,且对上海华夏伟业设计公司设计稿认为不合格,亦仅为单方认识,缺乏证据证明。
12、管辖与诉讼时效
管辖与诉讼时效等问题,是各类型案件中的通用焦点。在本次检索结果中,多数案件中均涉及了该类程序问题,可见对于法律基础程序的关注程度应保持一
贯重视。
对于设计合同纠纷的管辖,需注意与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不动产专属管辖不同。通常,由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特征义务是设计图的设计、出图、晒图等行为,完成设计工作的地点(特征义务履行地)即设计方所在地可具有管辖权。对于设计施工一体的合同而言,依据此点在管辖选择上或许有变通的余地。
关于诉讼时效的认定,有案例中以“反诉虽然是向法院提起的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的请求,但其作为独立的诉讼,应当符合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驳回反诉请求,在施工纠纷中索赔与反索赔中,也常出现反诉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此点如何认定在实践中尚无统一标准,待予以关注。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有案例中以“签收催款通知单,并加盖印章,结合证人争议及视听资料”予以认定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认定;以及仅有“投寄挂靠邮件证明
书,没有收件人的签收记录或邮政机构出具的妥投证明,也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应当收到的情形”而不予认定。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以参考此处进行证据留存。
结语
本文梳理了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按照争议焦点进行了分类汇总(分类见表1),有法律角度裁判规则的整理,也有实务角度日常管理要点,希望为面对该类纠纷时的解决思路提供一些参考。与施工合同纠纷相比,设计合同纠纷的频度和数量均有很大差别,难免有样本数不足之感,要深入研究每一个争议点,还需要收集更多角度的资料。

对于部分优秀详尽的裁判文书,本文的工作对于其价值的发挥未及皮毛。多份文书的事实部分,涉及到多次重大的合同变更,数十个时间点的交错,可以作为个案深入讨论,也可以作为时间轴等可视化工具很好的学习材料。而证据认定部分,多份文书中对数份证据逐一认定,有十分详细并严谨的描述,对于日常证据留存及产生争议后的证据认定有很好的参考价值。但有时感觉因为证据种类繁多,涉及多角度、多方面,尝试分类过程中,要么过细,要么过于宽泛,难以提炼出繁简适中操作性强的共性规则。这也是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之一。本文梳理过程中,对于案例的详读多限于“本院认为”部分,其余部分按需参考,由于裁判文书详尽程度不同,有时单看文书觉得信息有限,由于欠缺背景资料而无法了解案件全貌,也存在一些仅以“无足够证据”、“不符合……的规定”等语言进行简单表述的情况,强烈感觉对于个案,关注全局才能更好的找到要点。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