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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重点进一步扩大,从公立机构转向全行业

 whd991 2018-08-04

我国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将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是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除了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我国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还将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

为了加强监管,《意见》强调将从三方面采取政策措施,首先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要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治理格局。

在这样一个综合监管制度中,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医疗改革中,政府的责任有很多,比如办医职责、保障职责、预防职责,监督和管理职责、领导责任。特别是后两者。”卫生领域专家、原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对第一财经表示,监督和管理责任涉及各级政府,内容非常丰富。药品、疫苗安全需要监督;过度医疗需要监督;保证90%民众看病不出县也需要监督。在目前社会监督相对较弱的情况下,政府监督尤为重要。

廖新波说,监督不应过度集中在经济指标的绩效考核,如何发挥和体现医生的价值才是今后管理的重点。

为了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意见》称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在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统筹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依法承担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开展相关执法监督工作。

其次是加强全过程监管。要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从业人员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机制。

比如,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

同时创新监管机制。要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重点机构加大抽查力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加强信用记录应用;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公开相关信息;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统筹运用监管结果。

在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监管的同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江宇也强调了事前监管的重要性。他认为,由于医疗还是一门很不成熟的科学,医生提供的服务和治疗效果之间并不存在确定的关系,如果在门槛环节不能把优秀的医生、优秀的办医者筛选出来,那么在事中和事后费再大的力气,也不可能做到有效监管。

江宇认为,任何事情都不是门槛越低越好,医疗卫生行业更是如此。因此,采取什么样的监管方式,设置多高的门槛,一切都要从医疗卫生体制的最终目标出发,即以较低的成本维护人民健康。政府对任何一个产业的监管,都有可能出现两类偏差:门槛太高,有利于保障质量,但不利于扩大供给、促进竞争和创新;门槛太低,在保障质量、控制成本方面的难度就增大了。因此,合理的监管水平,应该在对这两者权衡的基础上确定。

“究竟采取事前监管还是事后监管,取决于具体行业的特征,在市场有效的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成本较低。但是对于不符合这些条件的领域,就需要事前监管。一个例子是危险品的生产运输,企业必须有资质,而且运输全程要进行监管,这就是因为一旦出问题的社会成本太高。”江宇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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