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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实务】刑事会见是个什么东东? (内附侦查阶段会见笔录模版)

 anyyss 2018-08-04

办案掌中宝

【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来源:律政头条  作者:范伟 云南隆云律师事务所

会见这个操作一般都是产生于有人涉嫌犯罪并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之后,当然也有去监狱会见服刑人员的情形。




一般而言,多数情况之下嫌疑人的家属很难在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即刻知道。因为,嫌疑人的家属一般不会知道他怎么突然之间就涉嫌犯罪了,而嫌疑人也有可能是在酒店、在大马路上、在吃着小酒撸着小串就被抓了。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侦查机关至迟会在24小时之内会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除了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外,会在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这里的通知并非通知到,而是将《拘留通知书》以平信或挂号信的方式寄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所地。前述两类罪名,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需立刻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因此,在侦查阶段,仅有律师可以以辩护人的身份介入到案件当中,其他人是不可以的。

对于律师而言会见可是一个重要的技术活。


1.办理刑事委托的人是有明确规定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33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随便冒出来的一个人,是不可以代在押人员委托辩护人的。

 

2.会见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序号

所需材料

1

授权委托书

2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3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

待嫌疑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6

会见笔录(提纲)

7

笔,印泥

其实,会见材料里面还可以再加上两份。

一份是为证明委托人与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如户口簿复印件。

另一份是《拘留通知书》

以上两份并不是必须的,但是,你懂的。

 

“轰轰烈烈”的会见应该有什么作用?

 


在侦查羁押环节,会见的目的主要有以下:



NO.1,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因为律师是由当事人的家属委托的,当事人是否同意委托律师,是否同意委托该律师,对于以后辩护律师办理该案件是极其重要的。辩护律师在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后应当让其在委托书上签字。一般来说,在初次见到当事人时,应当主动亮明自己的身份,表明来意,说明委托的来源

 


NO.2,安抚当事人,解释法律。


当事人处于被羁押的状态,人身自由受限,面对侦查机关的审讯,其焦虑、无助是不言而喻的(除好喜欢看守所那类)所以在第一次会见时,应当告知其在看守所里面注意保重身体,保持良好的心态,并未当事人解释所涉嫌的罪名,介绍办案的流程


NO.3,了解有无非法取证及应当注意的事项。


在会见时通过询问当事人关于侦查机关具体的取证过程,了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有违法,非法取证行为。同时告知当事人,如果笔录记载与其真实所述不一致时,一定要指出并予以修改,确认无误后再在笔录上签字。倘若侦查机关违法取证,则其有权拒绝签字。

 


NO.4,了解侦查机关的所关注的问题。

通过了解侦查机关在讯问时所问题,对案情更深的了解,有利于对下一步的工作开展。

 


NO.5,了解当事人在看守所中的生活情况,是否需要寄送生活用品等。

因为犯罪嫌疑人到看守所,并没有任何准备,因此生活用品应当是欠缺的,而刑事侦查又需要一定的期限,因此律师在第一次会见时,可以记录下当事人所需要的一些生活用品,告知家属,让其寄送或者代为寄送。


在会见中,律师需要注意:刑辩律师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 

 

会见笔录模版(仅供参考

 

会见时间:                           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                           记 录 人:

被会见人:                       在场侦查人员及单位:

一、告知被会见人律师身份

律师问:你好,你是         吗?我们是x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接受您亲属的委托,担任xxx阶段的辩护人,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您是否同意?如果同意,请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当事人答:

二、了解被会见人的基本情况

1、律师问:         是你的真实名字吗?有无曾用名?

当事人答:

2、律师问:请问你的民族、党派、文化程度是什么?是否为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

当事人答:

3、律师问:请你说一下出生年月日,是按公历算还是农历算?是不是未成年人?(如果系老年人,可以询问年龄是否已满75周岁?)

当事人答:

   4、律师问:你现在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无疾病、精神病史?(如果系女性当事人,可以询问是否怀孕?)

当事人答:

5、律师问:你之前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果有犯罪前科,那么被刑事处罚的罪名是什么?刑期有多久?是不是累犯、再犯?

当事人答:

   

三、了解涉嫌罪名以及具体案情、讯问情况

1、律师问: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刑事拘留或逮捕?

当事人答:

2、律师问:你是自己投案的,还是侦查人员将你抓获归案的?

当事人答:

3、律师问:你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被抓获的?当时周围有无其他人员?

当事人答:

4、律师问:你是什么时间被拘留或逮捕的?是否收到拘留或逮捕通知书?

当事人答:

5、律师问:你哪一天被送进看守所的?进看守所前有无进行体检?

当事人答:

    6、律师问:现在请你把案情的经过向我陈述一下。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作有罪的陈述或无罪的辩解,如果你无法确定,你可以客观陈述事实。

当事人答:

7、律师问:在会见你之前,侦查机关来提审过你吗?对你共提审过几次?你怎么回答的?可以将讯问笔录的大致案情告诉我一下。

当事人答:

   8、律师问:你知道承办你案件的具体侦查机关和办案人员的名称和姓名吗?

当事人答:

9、律师问:以上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与你向侦查机关所作的供述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的地方,体现在哪些方面?

当事人答:

10、律师问:关于基本案情,你有需要补充的吗?

当事人答:

11、现在向你详细介绍你所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讲解涉嫌罪名犯罪构成要件、量刑的相关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

当事人答:

 

四、告知被会见人的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以便了解以上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五、告知案件办理程序和期限

   

六、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1、律师问:最近在看守所生活情况怎么样?钱和衣物够用吗?是否需要通知你家人为你存钱或寄送些生活用品?你对家人有什么需要问候或交代的?

当事人答:

2、律师问:在今天的会见中律师有无教唆你作虚假陈述或作伪证?有无通过言语或行动等方式威胁、引诱、指使你违背事实翻供、串供?

当事人答:

3、律师问:今天的会见就到此为止,我下次再来见你,请多保重。

当事人答:

    4、律师问:以上笔录请阅读,若你不识字我将读给你听,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之处,请予以补充或者更正,确认无误后请在每页签名并捺手印,并在最后一页注明年月日。

当事人答:

 

被会见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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