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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误读的古籍经典系列: 追根溯源之 “三老”、县、乡 ——秦汉的“三老”、县、乡与周朝的“三老”、县、乡完全就是两码事儿

 高行之 2018-08-06

那些被误读的古籍经典系列:

追根溯源之

“三老”、县、乡

——秦汉的“三老”、县、乡与周朝的“三老”、县、乡完全就是两码事儿

 

高行之

中国有句民间俗语:“事要办好,先问三老。”这里的“三老”指的是什么呢?度娘的解释是:“所谓三老是古代掌教化的乡官。战国魏有三老,秦置乡三老,汉增置县三老,东汉以后又有郡三老,并间置国三老。词语释义中34两条符合这一说法:3、“三老”是县的下一级官员,类似乡长。作为有头脸的基层干部(副科级),“三老”少不了查证调停民事纠纷,算是负责教化,但他的主要工作还是收税。当时农民田里打的粮食,十分之一要上缴国家(就像现在上班族要上缴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农民的宅居地(住宅附近用于种菜养鸡的那片小地)归个家所有,要上缴户税,主要用于养兵。4、通常作为一种职务的名称,即具备正直、刚克、柔克三种德行的长者。推举这种长者来担任。一般来说权利、任务类似族长之类,只是族长的对象是一个宗族,三老往往是地域性质。”这一解释的直接证据就是《汉书·高帝纪上》的记载:“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这也是一直以来学术界的统一认识。

可以看出,这种认识始于战国以后的魏国,而落实于秦朝置的乡三老,确定于汉增置的县三老、东汉以后增置的郡三老、国三老。

难道这就是“三老”出处的根源吗?

答案其实非常明确而肯定——显然不是!事实上,中国的许多俗语、方言往往至少是从西周时期就已经存在了,有着比秦汉更早、更悠久的历史,“三老”便是其中之一。只是,后世的文人却出于某种原因,将其作了篡改、误读和曲解。现在,高行之带领大家一起去看一看被篡改、误读或曲解的关于“三老”、县、乡的那些古籍经典。

我们都知道,自秦始皇实行郡县制的中央集权制以后,中国的行政管理层次就成为了皇帝的中央集权、郡、县、乡、村、族、户,其中,乡村一直是实行自治的,中央的行政体制是到县一级的。新中国成立以后,乡镇才成立了政府,成为最基层的政府机构。然而,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实行郡县制之前,周朝的管理体制却完全不是这样的,根本就不能以此来推论。为什么这样说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周礼》对周朝的各种管理制度有着十分详尽的记载。但是,一度有学者怀疑《周礼》是后人的伪作,郭伟川先生在2016年出版的《〈周礼〉制度渊源兴盛与成书年代新考》一书(国家图书出版社2016年版)经过收集和研究大量的证据,最终得出结论:“周公作《尚书·周官》篇,并正式建立两周“六卿”职官制度,西周王朝的职官制度,确实是由周公亲自建立的。”这就确定了《周礼》所记载的官职制度的确出自周公旦之手,因此,的确应该是成书于西周初期的周公旦,《周礼》的记载将为我们提供十分有价值的宝贵资料。

根据《周礼》记载,行政管理层次为: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二乡由一公任乡老,每乡由一卿任乡大夫州长,每州由一名中大夫任州长,每党由一名下大夫任党正,;地域划分层次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赞阝,五赞阝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皆有地域,沟树之,由遂人掌其政令刑禁。每遂由一名中大夫担任遂人,每县由一名下大夫担任县正。由此可以看出,县正和党正是同一级别的官员,要比乡老低好几个级别的,这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自秦汉以来郡下设县、县下设乡、乡下设村的“县”、“乡”简直就是毁三观的知识。而这完全就不是一回事儿。

《礼记·王制》记载:“凡四海之内九州岛,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为附庸间田。八州,州二百一十国。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晳,其余以禄士,以为间田。凡九州岛,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之元士、诸侯之附庸不与。天子百里之内以共官,千里之内以为御。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又根据《礼记·王制》记载,国分大国、次国、小国,其中次国的上卿相当于大国的卿,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卿,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小国的上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卿,卿相当于大国的上大夫,下卿相当于大国的下大夫。这表明,诸国之属官职分上卿、卿、下卿、上大夫、下大夫五等,上士中士下士则属于吏。《诗经·大雅·崧高》中就记载了周宣王令申伯“式是南邦”,明确表示“南土是保”,这正是千里之外设方伯的一个例证,申伯,即任方伯的职务。其中还记载,“天子:三公,九卿”;“ 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从这些记载我们可以看出,公侯伯子男所建领地皆为国,分大国、次国、小国;只有天子有“三公”,而诸侯国内是没有“公”这一官职设置的,只有“三卿”;而州下有二百一十国,那么州的负责人“伯”这一官职的级别要比诸侯还要高;既然“八州有八伯”“各以其属”,那么,由此可以确定,“分天下以为左右”的这个官职必然要比“伯”的级别还要高。事实上,根据《周礼》的记载,乡大夫由卿一人担任,州长则由中大夫一人担任,乡老则由公一人担任,由此我们可以确定,“属于天子之老二人” 的官职必定不会是由中大夫担任的“伯”。根据古人的用语习惯,更高一级的官职更不可能是“二伯”。当初周公与召公“分陕而治”不正是将天下一分为二由二人分别来治理吗?可见,现在所见到的《周礼》版本中却说“属于天子之老二人”的官职“曰二伯”,显然是出现了明显的错误,应该是“曰方伯”或者“曰二方伯”之误。根据《周礼》的记载,在周代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所有官职当中最高级别的官职都是由卿一人来担任,而乡老则由公来担任。既然天子有三公,现存的《周礼》、《礼记》的记载中竟然有二公没有官职,与此同时,又有二方伯没有写明级别,这显然是因为记载中出现了错误所致。既然二方伯“属于天子之老二人”,由此就可以肯定,“属于天子之老二人”的官职“方伯”其级别必定是现存《周礼》版本中所遗漏了的“二公”。因此,“曰二伯”实为“曰二方伯”之误,其级别是公。

又根据《礼记·礼运》记载:“故宗祝在庙,三公在朝,三老在学。”结合上面我们的分析,,我们终于弄清楚了,原来“三老”即天子之三公,在朝曰“三公”,而在学曰“三老”。“属于天子之老二人”显然就是由“二公”来担任,又称“二老”,加上“乡老”,这正是周代的“三老”!

了解了这些知识以后,我们才恍然大悟:周代所说的“三老”,原来是天子之老二人与乡老三者的合称,其级别是公,职务为老;周代所说的“县”、“乡”跟秦汉以后的所谓“乡三老”、“县三老”、“郡三老”乃至“国三老”以及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县、乡、镇完全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两码事儿!

再结合拙作《方言“老子” 最初是指什么?——“老子”原来是个虚构的历史人物》一文,我们终于看清了历史的真相:原来在周代,“老子”对内是指父亲,对外指天子之三公,因此,“不言老”是礼制的要求,“老”在周代根本不可能成为姓氏,所谓“老”姓与“李”姓古代同音的说法根本不成立。我们也终于明白了:原来孔子所说的“窃比于老彭”中的“老彭”,其实就是一位叫做“彭”的天子三公之一;而所谓“孔子问礼于老耽”的这位“老耽”则很可能是一位叫做“耽”的乡老。所谓“老子”,是对父亲或者天子三公(又称天子三老)的尊称,根本不是具体的哪个人的名字,与传说中的周代图书管理的那位“李耳”根本就没有任何关系。

二千多年来,学术界的权威们都解释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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