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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通知

 fanfan资料 2018-08-06

陈华社先生:

  您于2013年2月与我公司签订9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我公司民发盛特区第6幢1单元20层共9间写字楼。因您逾期还贷,按揭银行依据按揭协议扣划我公司保证金,我公司曾于2018年4月8日向您发送催款函,但您至今未清偿。

  现通知您上述9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日解除,请您于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前往我公司办理合同解除后续事宜,逾期我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民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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