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一课”中的党员大会:没有对参会党员的人数作特别要求,但是如果只有不到60%的党员可以参会的话,就建议改过时间再召开了。因为大部分党员都不在的话,开会还有什么意思呢。 换届选举中的党员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有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这就说明必须要有80%以上的党员到会才能召开会议,当然有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员情况特殊不能一一到会,那是不是就无法召开会议了呢?其实,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正在服·刑的、卧床不起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外出半年应转而未转组织关系的等这些比较特殊的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是可以不列入应到会人数的。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中的党员大会: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参会党员的人数,但一般情况下,这是每名党员每年(或每半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应做到能参加尽量参加。如果只有不到60%的党员可以参会的话,就建议改过时间再召开了。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就会前报经党支部同意,并向党支部提交书面的自我批评意见和对其他党员的批评意见,党支部也应将其他党员同志向他提出的批评意见原原本本向本人进行反馈。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的党员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党员人数不够或入党申请人(或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不在时,就改过时候更召开会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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