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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西说法】家事法理你问我答|遗嘱存在瑕疵能否认定有效

 耽读斋 2018-08-08

生活中有时会遇到一些必须用法律解决的问题,西西推出《家事法理你问我答》栏目,您可通过文章留言或私信提问与婚姻、继承等家事案件有关的问题~家事法官为您解答。

老任在老伴去世后,因小儿子常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多年来一直随大儿子一家居住生活,由大儿子一家照顾生活起居。老伴去世后,老任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5年老任病重,深感自己时日不多,为避免百年之后两儿子闹矛盾,老任找到多年老友老张,让其为自己代书一份遗嘱,房产由大儿子一人继承。2016年7月老任病逝,大儿子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了该遗嘱并起诉至法院请求继承房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20日老任立下代书遗嘱一份,代书遗嘱由好友老张书写遗嘱内容,老张、老任签名并签署日期。


大儿子

我能否依据老任2015年6月20日的代书遗嘱继承该房屋?

不能,遗嘱应认定为无效。

西西

法官释法: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 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是遗嘱人单方作出的在其死亡后才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当事人已死亡,是否真实意思表示无法自证。遗嘱的要式性首先是为了防止确定死者终意表示内容的困难,其次还有促使遗嘱人审慎为意思表示,防止他人伪造、变造、篡改遗嘱的目的。为了充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确保遗嘱体现遗嘱人处分自己死后遗产的真实意思,故对于违反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应认定为无效。具体到本案,因老任的代书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故应认定为无效。

 

大儿子

怎样才能使得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立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西西

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官提醒:

随着社会公民法治意识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立遗嘱来安排身后事。但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如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订立遗嘱,一旦发生纠纷,就很有可能因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而被法院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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