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7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将 70 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 需 30 日内需完成交接 避免工作脱节 记者了解到,《决定》要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具体衔接方案,在《决定》公布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相关交接工作。 同时要完善事项调整后的办理程序,落实经费保障、技术支撑、指导培训等措施,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办理。 《决定》还要求在调整事项承接到位前,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继续做好受理、审核等工作,避免工作脱节。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提高监管效率 据悉,《决定》要求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需要使用国家统一信息系统或者与中央部门进行业务对接,以及需要征求省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意见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做好沟通衔接,避免因事项调整影响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实施。 同时还规定济南、青岛、烟台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决定及时调整本级行政权力清单,严格对调整事项承接部门、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决定》还强调要调整事项承接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尽快完善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来源:济南日报记者 王彬,齐鲁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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