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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泰安:新建居住区未按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竣工验收

 ZGGDWWZS 2018-08-09

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从经费保障、学校规划、师资配置、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确保全市学校基本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文件具体是怎么说的

小编来跟大家划重点啦

主要任务:


01.

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坚持现有城乡统一标准的基础上,推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和“两免一补”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逐步提高。


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在校寄宿生的15%统一扩大到30%。


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发展,资金分配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02.

加强学校规划建设


1.加强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做好与新型城镇化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有关部门应按照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落实中小学教育用地布局;涉及对中小学教育用地进行调整的,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各县(市、区)要加快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标准化建设,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要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实施“交钥匙”工程,未按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组织规划核实,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已建成的居住区,各县(市、区)要统筹建设配套学校,确保有足够的学位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结合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快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保留必要的教学点。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理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中小学办学条件达到优质均衡标准。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大力改善中小学尤其是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统一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确保办学条件达到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建立大班额防控及监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解决城镇中小学大校额、大班额工作,确保起始年级不再出现大班额问题。努力达到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各县(市、区)要依托中小学学籍管理平台,建立班额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制定2018-2020年大班额防控规划,加强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留足教育用地,构建起大班额防控及监测长效机制,确保不出现新的大班额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03.

加强学校规划建设


1.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建立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中小学有空编的,原则上按照中小学申报情况足额安排用编进人计划,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盘活事业编制存量,用好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加大农村学校音体美信息技术等短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严禁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做到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逐步建立义务教育学段教师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使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加大免费师范生和“硕师计划”政策宣传力度,建立免费师范生招生培养长效机制,持续为农村学校培养高素质的全科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融入教师准入、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大力培养“四有”好教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健全农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工资管理长效联动机制,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并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全面落实农村教师津贴补贴制度。落实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通补助、短缺学科教师走教补助政策,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健全完善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津贴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加强教师培训,所有学校要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标准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加大对农村教师教育培训的倾斜力度,重点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短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有条件的可由同级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优秀教师进行奖励。落实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岗位结构比例政策,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适当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建立基层新招聘教师最低服务年限制度,稳定基层教师队伍,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加快推进农村教师学校驻地周转宿舍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农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在城区购买住房。深入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校长激励机制,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04

促进教育公平发展


1.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探索一校多区管理模式,积极推广“共同体+联盟”办学模式,通过城乡结对、学校联盟、学区化办学、名校托管等方式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城乡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区域教育整体提升。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方法,实行“捆绑评价”,将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开发、整合城乡校外教育资源,加大校外教育基地(场所)建设力度。坚持立德树人,扎实推进实施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校,不断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加强对校园欺凌和暴力的综合治理。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各县(市、区)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重点关注贫困生、学困生、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并建档立卡,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加强城乡中小学信息化基础条件建设,全面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班班通,实现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统筹城乡网络教研,整体提升学科教研水平。推进智慧课堂、智慧校园建设,健全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同步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方式,将优质教育资源推送到每个班级。依托网络平台和信息化手段扎实推进城乡中小学“互联网+教学测评管家校共育新机制”建设,加强农村中小学家长学校建设,全面提高家长素质和育人水平,凝聚家校育人合力,推动教育质量不断提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2.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公开学校空余学位、入学条件、入学程序等,通过信息平台实行入学申请登记。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县(市、区)、镇(街道)和村(社区)属地职责,健全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关爱帮扶台账,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在农村社区或学校设置留守儿童关爱室,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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