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弟一 ↪说文解字弟二 ↪说文解字弟三 060丵(zhuó) 叢生艸也。象丵岳相并出也。凡丵之属皆从丵。读若浞。士角切。 “丵”在甲骨、金文等出土文献中,从未单独出现,典籍中也没有用例。 “丵”字“读若浞”,读zhuó。此字即古“叢”字,上象并出之形,象草木丛生。段注:“谓此象形字也。丵、岳叠韵字,或作岳。吴语不经见者谓丵岳。”王筠《句读》:“盖争高竞长之状。”饶炯《说文部首订》认为“丵岳”相当于“卓荦”,是形容艸丛生之词。郑知同《说文商义》说:“此即经典所用族、蔟、簇字。《尔雅》云:‘木族声为灌生。’族生犹草丛生,正当作丵,族乃丵至通行字,则义为九族,为宗族,为四闾之族,并因丛聚得名。”又说:“丵字无单用者,郑知同谓通作蔟,是也。《白虎通·五行》:‘蔟者,凑也。言万物始大凑地而出也。’”(以上两说见徐复、宋文民:《说文五百四十部首正解》,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3,第48页。) 或说“丵”字形即凿子的象形,与“䇂”字本是同一种东西,既是工具,也是刑具。作为工具,见于“對”字中;作为刑具,见于“僕”字中。 《丵部》“文四,重二”。部中所属有業、叢、對等字。古文字中一些从“辛”的字,后来大多写成从“丵”。 061菐(pú) 渎菐也。从丵从廾,廾亦声。凡菐之属皆从菐。臣铉等曰:“渎,读为烦渎之渎。”一本注云:“丵,众多也。两手奉之,是烦渎也。”蒲沃切。 甲骨、金文中都不见有“菐”字,用法文献无征。包山楚简145号简有个字形很像“菐”的字,高智《<包山楚简>文字校释十四则》认为这就是“菐”字。但以其为声旁的字多在元部、质部,当与“菐”无关。“菐”可能是“僕”的省形。段注:“渎菐叠韵字,烦渎也。菐,如《孟子》书之‘僕僕’,赵云:‘烦猥皃。’”“渎菐”是烦琐、繁缛之意。包山楚简> “亦声”的这类字是形声兼会意字,或会意兼形声字。《说文》对这类字的解析通常是“从某从某”或“从某某”,这是用来分析会意字的方式。“亦声”是指该形声字的这个构件也具表音作用。早期的形声字的声符大多具有表义功能,纯粹表音的声符并不多。 《菐部》“文三,重一”。僕(给事者。从人从菐,菐亦声)、𠔯(赋事也。从菐从八。八,分之也。八亦声。读若颁。一曰读若非)等字在本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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