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种粮食、种菜的农业大棚,却变身私家“别墅”,甚至有些在不法开发商的运作下,成了“大棚别墅”“大棚农庄”。这样的“房子”违法!沧州市国土局表示,将按照六条“大棚房”清理整治标准,进行清理整治工作。 六条整治标准为: 一是单栋种植大棚只能配备单层操作间(俗称“耳房”),室内不能硬化且面积不能超过15平方米;单栋种植大棚及操作间区域内,不能具备居住条件、不能存在任何具备生活功能的设施;不能大量堆放与农业种植无关的物品,也不得规模化畜禽养殖。 二是单栋种植大棚内外地面不能硬化,但为生产需要,可在单栋种植大棚内,铺设一条不宽于60厘米的便道。 三是单栋种植大棚及操作间外,不能建设围墙、围栏等公共区域相隔离的设施;整个农业项目四周不得建设封闭式围墙。 四是“大棚房”拆除后必须场清地平,并恢复种植条件。 五是农业大棚项目区内部道路宽度不得超过6米,且占地面积应在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内(道路及其他附属设施面积不大于项目总占地面积的7%)。 六是农业大棚项目区内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经营性粮食储存、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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