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积分落户申请人提交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确认登记信息。 无法确认登记信息,且申请人不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复核表》,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复核根据不同职业(工种)要求,采取技能操作考核或现场答辩的方式。 积分落户申请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可申请积分落户。 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前缴费满十二个月为满一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前缴费满十二个月为满一年,且这期间无间断缴费、补缴费、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形。 据了解,2018年第二期居住证手续办理已于7月23日启动,10月31日截止。为实现居住证积分办理精简高效,确保申请者“最多跑一次”,市人力社保局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此次受理工作在受理形式、受理要件上均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推行“互联网预审”,实现网上受理 为切实方便申请人办理业务,本期居住证积分办理实行“网上预审、现场交件、一次办结”的工作模式。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可以在受理期内,24小时全天候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联办系统进行信息注册、分数自测、并在线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积分联办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预审通过提交的,仅需要在市区或滨海审批窗口进行材料确认,便可一次性完成全部申报工作。 落实便民服务要求,精简受理要件 为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群众负担,以依法合规、便民高效为原则,对申报要件做了大幅精简,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材料由17项简化到11项,申请表单精简50%,由4张减至2张。 申请单位信息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再要求提供,减轻了申请单位和申请人负担。 顺应百姓实际需求,主动调整政策 为顺应时代发展的实际需求,此次对社保及职业资格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条件调整为“申请人应当在津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属于正常缴费状态。” 对申请人提交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区分本地和异地发放,凡可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确认登记信息的,均无需进行复核,提高了积分政策的公平性。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裙房二层。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编辑 | 马瑞 综合 | 天津市人社局网站 天津日报 天津广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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