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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城改新政 投资人逾期支付安置过渡费将被退出

 昆明房地产档案 2018-08-11

近日,盘龙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文件,其中一部分是对原有政策的具体解释,还有一部分为新出台的指导文件,内容涉及盘龙区的城改项目回迁安置费超期支付、社会投资人退出流程等。


盘龙区2016年出台的城改相关政策


盘龙区公示的这批文件中,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盘龙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安置过渡费发放及保障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明确,征迁人与被征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安置过渡费发放的时限、方式及金额,需指定专人负责,按时足额兑付。


对于正在实施的城改项目,社会投资人未按时支付安置过渡费并打入共管账户的,由市、区平台公司研究过渡费资金解决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将依法启动社会投资人退出机制;对于土地已交易但安置房未交付的城改项目,由项目一级开发主体和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土地竞得人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过渡费,逾期不支付安置过渡费的由被征迁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盘龙区曾在2016年6月印发了《盘龙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回迁安置超期支付两倍临时安置费计入土地成本的规定(试行)》,此文件明确,由于社会投资人资金不到位或未按规定申办回迁安置房建设审批要件等原因,导致回迁安置房逾期建设,未按期检验使用,而超期支付2倍安置费的项目,原则上回迁安置超期支付2倍临时安置费由社会投资人承担,在项目土地交易成本返还时依规扣留;涉及社会投资人退出的,按照市、区政府的现行政策实行。


盘龙区的城改项目天宇澜山

按照盘龙区对上述文件的最新解释,回迁安置超期支付2倍临时安置费计入土地成本的适用对象为,盘龙区内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包括城中村,旧住宅区、旧厂区。


另外,盘龙区还对2016年8月31日印发的《盘龙区社会投资人参与盘龙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退出工作流程(试行)》文件做了解释说明,盘龙区政府明确:随着房地产行业内商品房及商业等建筑的库存量增大、经济下行、征迁难度不断增大等新的情况出现,区域内的城改项目社会投资人在无法履行义务及无法正常完成改造工作时,必须实施退出,而退出的方式有2种,分别为社会投资人自愿退出,以及政府与社会投资人解除合作协议。两种退出方式,都将根据清算结果,对原社会投资人进行资金结算退补。


事实上,自2016年盘龙区城改政策出台后,区域内已经有多个城改项目的原投资人退出,迎来了新的社会投资人,比如原神州天宇负责开发的羊肠小村城改项目(天宇时代广场),大田宥房地产负责的栗树头村城改项目(大宥城)都已被碧桂园接手;但目前仍然有天宇澜山、誉峰国际等项目等待盘活。


从盘龙区出台的一系列城改新政来看,盘龙区意在妥善安置被拆迁户的情况下,完善退出机制,加快城改项目的推进,对目前陷于困境的城改项目来说,有了解套的可操作性路径。而对于新增城改项目,也尽可能规避了早些年拆而不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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