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收购、兼并与并购, 相信很多人都无法把它们详细的区分开来, 都只是大概知道是怎么回事儿, 本文将合并、收购、兼并与并购这四种形式一一列举, 方便区分四者的异同。 所谓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merger)与新设合并(consolidation)两种。 收购(acquisition)通常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另一家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具体来讲,依据划分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与混合收购等多种类型。 兼并,则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在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界定这一词汇,并且在实践中常常出现混用的情况。因此,对于它是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的问题争议很多。在我国,兼并有时与吸收合并同义,有时又与收购相同。 具体来说, 目前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包括: 1. 承担债务式兼并; 2. 购买式兼并; 3吸收股份式兼并; 4.控股式兼并。 sdfd 并购的涵义则更为广泛。它是指涉及目标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因此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兼并与并购两者相较,仅仅是语意表达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强调行为,而后者更重结果。并且两者都是经济学词汇,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 定期分享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干货,内容涉及劳动关系、经营决策、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知识产权、争议事务解决、商业秘密保护等等。企业法务通,专注企业法律服务,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最实用的法律解决方案。 网址: www.zs1995.com 咨询热线:010-5126 6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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