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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建辉|按农村还是城镇?侵权案中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问题

 方圆5810 2018-08-12

【作者】

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 喻建辉 律师

【问题来源】

在侵权案件中,对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具体应当赔偿哪些项目,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对于该条规定的赔偿项目,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应当赔付,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赔付大部分都已形成了统一的标准。但对于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项目赔付问题,尤其是在个案中当被扶养人户籍性质为农村户籍时应当按农村标准还按城镇标准赔付问题,各地法院仍有不同判决认定。

【案例分析】

以下通过本人经办的几个案件中法院的判决来说明这一问题:

案例一:

廖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起诉至A法院,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5万余元。廖某户籍性质为农村户籍,父母户籍性质也为农村户籍且在农村居住生活,廖某在城镇经商,生活、居住也在城镇。法院判决其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标准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农村标准赔付。

案例二:

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起诉至B法院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0万元。陈某户籍性质为农村户籍,但其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子女跟随其在城镇上学,其父母户籍性质也为农村户籍且在农村居住生活。法院判决其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标准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中子女的按照城镇标准赔付,父母按照农村标准赔付。

案例三:

冯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起诉至A法院,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1万元。冯某虽为农村户籍但提供了其受伤前在城镇居住生活连续满一年的证据,其子女在老家农村上学,父母也生活在农村。法院判决其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城镇标准赔付。

从以上三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不同法院对于同一项目的判决不同,甚至同一法院也会有不同的判决。问题出在哪里?

【律师分析】

笔者认为:应该是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性质认识不同造成的。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认为,从字面上来理解既然是叫做“被扶养人生活费”,那么肯定是赔付给受害人的被扶养人的,应当根据被扶养人的性质来赔付,如果是居住生活在农村或者户籍是农村则按照农村标准赔付,如果居住生活在城镇(虽然户籍为农村)则按照城镇标准赔付。上述案例一、二均是该观点。

第二种认为,侵权案件中的所有赔偿项目都是对受害人的赔偿,都应当根据受害人自身的情况来决定赔偿标准。法律之所以规定应当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项目,是因为考虑到受害人因伤致残后对被扶养人的扶养能力会降低而给予受害人的一种赔偿,应与残疾赔偿金适用同一标准。上述案例三即是该观点。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因为此观点不但符合立法本意,也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观点一致。

最高院的观点归纳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2006年4月3日”这是最早的认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四、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三、《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12.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确定应适用的标准。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如果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在城镇,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四、《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8.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确定。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如果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但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的,其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一并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结语】

综上,笔者认为“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与残疾赔偿金适用同一标准(城镇或农村)计算,代理律师应尽可能“就高不就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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