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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幼童坠亡,处罚商场得有依据

 老鄧子 2018-08-12

    8月9日,湖北孝感某商场发生了幼童坠亡事件。据报道,当时幼童的父母与姐姐在商场三楼的按摩椅处休息,3岁幼童独自到三楼扶梯处玩耍。

    幼童不小心被电梯扶手带起,从三楼坠落,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幼童奶奶住院,爷爷要跳楼,想要为幼童讨回公道。只是,这样的“一哭二闹三上吊”,我有点不明白,到底想追究谁的责任呢?

    肯定是商场了。幼童是在商场电梯处坠亡,商场有责任确保消费者的安全,何况,发生如此悲剧,商场起码也得有点人道关怀嘛。

    于是,商场提出的20万赔偿,幼童家属不接受,且说出了“气话”索赔180万。

    家属狮子大张口了。但很显然,幼童家属能够得到的索赔的数目,肯定在20万到180万之间。不管是多少钱,对家属来说,3岁的幼童已经死亡,生命无法挽回,悲痛与难过是必然的。金钱的赔偿,不过只是些心理上的安慰而已。

    问题是,这起悲剧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在我看来,虽然有法律规定,商家必须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但是如果已经履行了确保的职责或者说责任,自然与商家就没有多大关系了。

    如此分析之后,在这起安全悲剧中,显然,幼童父母的责任责无傍贷。3岁幼童,本来判断与识别风险的能力不足,到电梯处玩耍,本就是风险很大。而此时,幼童的标准监护人,他的父母竟然还在旁边按摩椅上休息,就是严重放弃了安全监护责任。难道幼童的悲剧,不正是他父母的失职造成的吗?

     但是,正如事件发生后,所出现的现象一样,幼童家人并没有反思,也没有自我批评,而是一味的追究商场的责任。甚至,通过各种形式来施压商场。对了,追究商场,无非就是要点钱,钱就能弥补失去幼童的悲伤吗?

     我不是说商场没有责任,商场的责任,这应该由相关部门做出评估。至少从媒体曝光的信息来看,很难认定有失职。人道赔偿,从人性从商场品牌维护等方面讲,有必要。但数目是有限度的,关键的是,这是商场主动的补偿。

     要是为了社会稳定之类,非要让商场“出血”来平息事件,那就是没有正义与公理,纯粹的糊涂思维。而这样的“和稀泥”式处理方法,其结果就是放纵了幼童的监护人。毕竟,只有监护人负起责任,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幼童的安全。

     因为商场是强势方,就得人道补偿,就得多掏钱,这样的“貌似公平”,恰好破坏了正义,混淆了是非,其结果就是社会道德的混乱,就是公正的践踏。

     总之,商场的责任认定应该是合情合理的,尤其是要有事实证据。法律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但也不能以正义与公正的损失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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