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纪答疑——纪律审查那些事之一百三十一 违纪案件移送审理是否表示只限于党纪、政务处分? 小疑:通常认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审理部门是纪律处分部门,那么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移送审理,是否意味着只给予党纪和政务处分? 老纪:移送审理是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必经程序,标示着纪检监察案件调查告一段落,也表示可能追究案件当事人的违纪责任,但并不表示只限于党纪、政务处分。因为案件的性质不同,危害程序不同,有些案件不仅违反了党纪、政纪,而且触犯了刑律,就应当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被审(调)查人涉嫌犯罪,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有两种情况,一是先移送司法机关,再适时作出党纪、政务处理。再是先作出党纪、政纪处理,然后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或者是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同时移交司法机关。 在实践中,前一种方式通常在对被审(调)查人涉嫌犯罪的定性或者程度没有把握,或者情况比较复杂,办案时间紧张时使用;后一种方式通常是查实被审(调)查人构成严重犯罪,并且为了收到较好的社会影响和办案效果时使用。 随着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程序的规范、办案水平的提高,以及原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转隶,采取第二种方式的情况越来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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