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上半年的5-7月幼升小 可谓是如火如荼啊 转眼2018幼升小已全部结束 现在让我们一起回顾上半年幼升小事件集合吧 2月28日 南京市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3月-5月 公办小学家访 4月9日-13日 南京各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4月27日 公办小学招生简章公布 5月5日-6日 民办小学面测 5月8日-21日 民办面测结果公布及报名 5月12日-13日 公办小学报名 6月3日-4日 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计划公布 6月23日 电脑派位 6月24日 电脑派位查询 8月10日 录取通知 18届幼升小的家长可以歇息会 19届的可不能停 今天小编特意为19届幼升小家长整理了相关信息 以及注意事项 一定记得收藏哦! 公办学校如何招生入学? 公办学校招生方式:学区直升+摇号(空余学额)+自主招生(热点办公) 按照南京入学政策规定,新生报名入学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① 适龄儿童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② 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 ③ 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 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同时符合其他条件的,也正常办理入学: ①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均未分配过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家访什么时候开始? 参考2018年南京公办校家访时间轴: 3月 3月13日:五老村小学; 3月14日:汇文小学,古平岗小学; 3月29日:三牌楼小学; 3月30日:长江路小学; 3月31日:琅琊路小学; 4月 4月10日:双塘小学; 4月11日:赤壁路小学,科睿小学; 4月12日:拉萨路小学; 4月18日:芳草园小学,芳小凤凰校区,汉江路小学; 4月19日:银城小学; 4月20日:天正小学,白云园小学,游府西街小学; 4月26日:宝船小学; 5月 5月3日:江苏省第二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5月8日:南师附小. 民办学校如何招生入学? ① 民办小学和初中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 ② 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由所在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1南京今年有多少人想冲民办? 南外仙林:10000+,致远外小:9000+,玄外附小:7000+,金中河西:5000+,鼓实小:4819……这些数据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报名人数中肯定存在重合,因为家长可以选择多所学校报名,只要面试时间合适。 2民办小学录取多少人? 图丨2018年南京民办小学录取计划 南京共有民办小学25所,其中鼓楼2所,玄武1所,秦淮3所,建邺4所,栖霞3所,江宁3所,江北新区2所,浦口3所……录取计划共计6224人。(数据来源南京教育局官网) 义务招生政策照顾对象包括哪些人?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入学应具备什么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报名条件为: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符合下列情况,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1)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2)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关于幼升小户籍问题,很多家长依旧是蒙圈的,详情可参照前几天的文章: 本市户籍小学新生报名时需要带哪些材料? 本市户籍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除带孩子以外,还须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在南京上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市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市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我市暂住地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还需提供相关学籍材料。各区教育局在受理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审核随迁子女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来源:南京招生考试综合网络编辑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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