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有社保,生活更美好! 杨先生: 对于工资来说, 与是否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必然关联,在达成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时, 可以按照协议支付 ;没有达成协议时, 必须按照法定的周期支付, 否则可能构成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要承担比较严重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 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按照这一规定, 经济补偿应在办理工作交接的同时支付。 对于奖金, 由于有的奖金要根据公司在一定期限的经营业绩确定,因此可能难以提前支付 ;有的奖金直接与本人的销售业绩有关, 销 售 完成或销售回款后即可支付。 对 此,我们认为, 如果可以在离职时即可计算支付的, 宜支付。滞后支付,特别是较长期限的滞后支付,对劳动者不太公平。 至于个人坚持在离职协议、 交接手续办理前给付各项费用, 这对用人单位也不太公平, 用人单位提前支付后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究竟是提前支付、 同时支付还是滞后支付, 最终主要由协商确定。 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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