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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合同

 hf405959 2018-08-13

甲方:

乙方: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  

 

甲方与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因  医疗损害责任                   纠纷一案,委托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           律师作为代理人。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本所服务收费标准,达成如下风险代理协议,供双方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严格依委托书的权限,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与委托事务有关的情况,提供全部与本案有关的证据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伪造证据,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甲方若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乙方若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退还甲方。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六、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甲方应向乙方先行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因本案涉及医疗责任,需要聘请相关医学医疗专家对收治诊断、用药处置、病程护理、患者死因等大量事实予以论证,乙方愿意另外支付现金         元,于签订合同时一并支付。

甲方按最终获赔金额(以生效协议、判决书、调解书为准)的10%另行一次性支付乙方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事务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复印费等由甲方承担。

甲方逾期支付律师代理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乙方代理过程中,未经双方协商,甲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单独撤诉、单独与对方自行和解,视为乙方完成代理任务。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一审终结止。终结方式为判决、裁定、裁决、调解、和解、撤诉等。

九、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十一、特别约定:

甲方应冷静、理智处理本案纠纷,按法律途径合理表达诉求,不得以本纠纷为由扰乱医院、法院等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如造成严重后果,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甲方:                  乙方: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                                     

 

         2018411  于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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