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协议 甲 方:中国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乙 方:河南xxx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和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甲方聘请乙方代理和处理甲方个人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无抵押案件中的法律纠纷案件、追偿案件和其他法律事务等相关事宜。现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间已委托案件,合同截止日诉讼程序尚未终结的(包括但不限于判决、裁定、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本合同约定所有内容仍适用至案件诉讼程序终结。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合作协议或同意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备忘录。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及法律规定履行职责; 2、向乙方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 3、及时为乙方指定的律师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4、为乙方履行代理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5、缴纳在诉讼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评估费、审计费、勘验费或其他应向法院及其他相关部门交纳的各项费用; 6、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 三、乙方及承办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指派万江涛、王晓国、任艳龙、马文昌、师雪敏、翟倩倩、卢保阳律师等7人组成的律师团队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上述律师可以指派律师助理完成辅助性的工作。乙方指派的代理律师应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法尽责处理甲方授权事务; 2、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4、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甲方授权事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转委托他人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就转委托事项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不得在本案办理中接受案件对方当事人或与对方当事人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的委托; 6、不得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7、乙方或承办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8、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案外任何第三方公开和泄漏涉案的商业数据、信息; 9、乙方和承办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正本资料、文件、其他物品以及因案件而取得的执行所得或其他所得均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应予妥善保管,并在完成法律服务后移交给甲方; 10、乙方承办律师应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如承办律师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履行职务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另行指派所内其他律师履行本合同; 11、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案件的进展情况,与甲方沟通案件处理结果; 12、乙方在案件代理时,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编写法律文书,向甲方提供应诉思路,相关法律文书在提交法院前需经甲方审核同意; 13、承办律师在办理甲方所委托的案件,如果需要调解的,调解方案须征得甲方的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代理律师不得擅自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代理律师承担。 14、承办律师在每次庭审结束后,应将相关证据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核定损失费用相关的材料;委托代理手续;律师庭审笔录;案件代理词;)核实原件材料复印或拍照后交与甲方,并向甲方书面汇报庭审情况; 15、乙方在办理结案后应提交结案报告,内容包括: (1)案件代理工作的完成情况; (2)对承办案件的心得及建议; (3)其他相关要求事项; 16、乙方应协助甲方登记案件结案信息,对案件代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甲方;并及时提供甲方需要的数据、案例及甲方需要的其它信息。 17、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拟委托乙方办理车险理赔诉讼案件的,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且承诺中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提供同质同价的服务。 四、律师费的计算: 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1、基础代理费:1500元,在就单个案件签订委托手续时先行支付。 2、风险代理费:案件终审胜诉后,按实际执行回款到达甲方账户或名下金额的20%另行收取。特殊案件另定支付比例及金额。 3、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与委托业务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查询复印费、经甲方同意的商 务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所办理的案件立案后应当向甲方提供受理案件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明细和账单后付清有关款项。 5、乙方办理案件分为三个阶段,即一审、二审或再审,同一个案件每个阶段视为单独一件案件。 五、其他费用 1、代理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案件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公告费等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但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可拒绝支付; 2、除前述工作费用外,案件发生的复印费、打印费、通信费、传真费、宽带费用、市内交通费、查档费等均已包含在基础代理费中,不再另行结算。 六、律师费的支付 1、全部律师费由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如下账号: 账户:河南xx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xxx支行 账号:xxxx 2、甲方所有律师费的支付,必须以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或收据为前提。 3、甲方根据当地情况,选择律师费的结算周期,并可根据当地财务支付周期约定律师费支付时间。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承办律师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指派律师、扣减律师代理费,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此对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如因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退还甲方代理费,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 在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可通过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调解案件或更换代理律师的;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误或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损失的;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经甲方催告后三日内未予以改正的。 4、乙方指派的律师出庭应诉,在代理过程中存在失误,甲方有权要求终止 对该律师的委托且乙方需承担该律师因失误对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规定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情形的;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九、其他 1、除差旅费外(凭有效法定票据),所有支付费用均需提供律师费发票等有效票据。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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