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我们真的有法律赋予权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更换物业公司的步骤1.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更换物业公司。 2.由业委会负责物业管理招标事宜,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做标书。 3.联系物业公司或房屋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物业招标。 4.由业主联合组建评标小组,可以外请物业专家做参考意见,请房屋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以示公允。 5.评标,并选出中标的物业公司。 6.由业委会向业主大会做招投标报告,并出示评标过程及最终结果,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结果进行投票表决。 7.表决通过,由业委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安排新老物业交接手续,新物业进场。 8.表决否定,重新由步骤2进行;或从步骤5进行,对落选的物业公司再次评标。 喜欢的朋友欢迎收藏转发哦 您对现在的物业满意吗? (多选) 0人 0% 满意 0人 0% 一般 0人 0% 不满意 0人 0% 对一些地方不满意,其他都满意 0人 0% 多数地方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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