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药店经理人 ▍编辑:夕语 药店这12种畅销药品 ,严查!包括拜唐苹、瑞易宁、达美康、亚莫利、易瑞沙等,波及多个省市零售药店。 药店12种畅销药,要严查 近日,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辖区各单位从8月10日至11月30日结合监管实际各自制定实施监管计划。 对于重点检查品种,有12个,分别为阿卡波糖片(拜唐苹)、复方丹参滴丸(天津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格列齐特缓释片、格列吡嗪控释片(瑞易宁)、格列齐特片Ⅱ(达美康)、格列美脲片(亚莫利)、吉非替尼片(易瑞沙)、缬沙坦胶囊(代文)、拉米夫定片(贺普丁)、盐酸厄洛替尼片(特罗凯)、阿托伐他汀钙片(立普妥)、瑞格列奈片(诺和龙)。 另外,通知还指出此次专项整治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药店、医保药店、医院周边为重点检查区域,以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企业及个体诊所为重点检查对象,以药品购销渠道为重点检查环节,以核查票、账、货相符为重点检查内容。严查药品购销渠道,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严格规范药品购销行为。 整个广西都要查,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当然,严查范围不单单只是在柳州辖区,而是整个广西壮族自治区。 之所以柳州市药监局下发整治回流药文件,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药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打击非法回收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于上个月17日发布,并要求各地监管部门从8月1日开始,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监管实际各自制定实施计划,将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发现问题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 该方案还强调,加大处罚力度。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日常监管、监督抽验等多种手段,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肃查处非法收购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追踪非法回收药品流向,查处结果公开曝光,发现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到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扩大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违法行为的社会效果。 此外,对于工作要求,该方案还指出,加强协调配合。要求各单位的药品流通监管、稽查、投诉举报等部门要形成内部联动机制,要加强与公安、医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发现通过医保卡套取现金将药品回流到药品流通环节的,通报医保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这还没完,上个月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药监局还印发了关于“2018年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 该整治方案整治时间(8月1日至 11月30日)与回流药整治基本一致,但整治重点和处罚措施上还有突出要求。
而处罚措施则要求,对集中整治工作中查出违法违规的药店、诊所,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从严从快查处;对符合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形的,及时依法依规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事诊所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除广西外,整个河北也不安全 上个月月初,据河北日报报道,河北省药监局也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购销回流药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药店诊所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药品购进渠道,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制度,按规定索取、审验并留存供货企业资质、合法票据及药品合格证明文件,按要求开具销售票据。购销药品要严格落实计算机系统管理要求,不虚报、隐报、漏报和瞒报,确保所经营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另外,还要求,针对当前流通环节回流药品突出问题,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检查、GSP跟踪检查、投诉举报和稽查办案等反馈的情况,对辖区市场用量大、“回流”高发品种进行梳理归纳,确定高风险药品目录,作为重点检查品种,以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及医院周边药店诊所为重点检查对象,以药品购进渠道为重点检查环节,以索证索票、核查票、账、货、款是否一致为重点检查内容,以核实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与实货信息是否一致为切入点,严格检查标准,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从事购销回流药品违法经营活动的药店,凡符合立案标准的迅速立案查处,彻查问题来源,对涉事药店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事诊所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关于回流药的小知识 回流药是指通过医保、新农合等途径从医院或药店购买药品,然后销售给非法回收人,再次销售给药店、诊所,而后销售给顾客的药品。 回流药脱离了药品储存必要的温度、湿度控制,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在回收再销售过程中掺杂假药,给百姓用药带来安全隐患。 (图片来源:21世纪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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