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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会计核算

 马青力 2018-08-16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项目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1%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新项目增值税一般计税会计核算的方法如下:

干货|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会计核算

例:甲房地产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16年5月18日,预售房屋十套,售价1,000万元,销售面积1,000平米,同时收到客户乙交付的预售款800万元。取得土地150,000平方米,土地出让金财政收据金额30,000万元,总可售面积390,000平方米。6月,支付B项目的工程款111万元,其中进项税额11万元。该月期初没有进项税额留抵。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预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

贷:预收账款 800

(2)6月申报期内,向不动产所在地预交税款:

一般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按11%的适用税率和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增值税=800÷(1+11%)×3%=21.6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1.6

贷:银行存款 21.6

(3)支付工程款时:

借:开发成本 111

贷:银行存款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

(4)房屋竣工验收或完工交付,并开具全额房款发票:

借:预收账款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9.1(1000÷(1+11%)×11%)

主营业务收入 900.9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开发成本 100

(5)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销项税:

土地出让款30,000×销售面积1,000÷总可售面积390,000=76.9

允许扣除的销项税:76.9/(1+11%)×11%=7.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递减) 7.6

贷:主营业务成本 7.6

(6)月末结转预交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0.5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8.9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1.6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8.9

贷:银行存款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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