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2018年河源城镇职工 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啦 具体调整措施如下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河府〔2018〕31号)及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现就2018社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通知如下: (点击查看大图)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财政统发人员(含在职、退休)月缴费工资基数为5130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不含临时工)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3078元,上限为15390元,退休职工月缴费基数为5130元;其他用人单位在职、退休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3078元,上限为15390元。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月缴费工资基数为5130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费标准 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078元 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缴费标准 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078元 ![]() 上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 除了 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之外 失业保险金标准也有调整 ![]()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作通知如下: (点击查看大图) ![]() ![]() 从2018年5月1日起 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 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有效期5年 期满后入继续执行 另行发文明确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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