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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场上的称谓

 云中公子 2018-08-18
说到中国古代官场上的称谓,大家最熟悉的,莫过于“大人”二字。

    “大人”二字,早期的文字记载,见于《周易》和《孟子》。

    《周易》中,《乾》有: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似此之类,《周易》中还有,此处不一一列举。

    《周易》所载,“大人”一词,是指德高位尊者。

    《孟子》中,《滕文公上》云:

    “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

    按照孟子的意见,“大人”一词,当指“劳心者”,也就是“治人”的人。

    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公元371年~公元409年)登国元年(公元386年),任命长孙嵩为南部大人、叔孙普洛为北部大人。

    这个时候,“大人”还是北魏朝廷的官长之名。

    到了唐代,回纥(又作回鹘,是中国的少数民族部落,维吾尔族的祖先。)拜见郭子仪(公元697年~公元781年),曾喜曰:

    “初发本部日,巫师云:‘此行大安,稳见一大人,即归。’”

    这里,回纥口中的“大人”,已经后世官场上所称呼的“大人”有些接近了。

    明代文学家、史学家王弇[yǎn]州(世贞)所著的《觚不觚录》中,对于明朝官场上的称呼,有所记述,其文曰:

    “京师称谓,极尊者曰老先生,自内阁以至大小九卿皆如之。”

    王世贞所记,乃是明朝京师官场上的称谓。当时官场上,极受尊敬的人,被称为“老先生”。这种称呼方法,从明朝的内阁到大小九卿都是通行的。需要指出的,内阁之中,有极受尊重者;大小九卿之中,也有极受尊重者。虽然在势利的眼光下,职位的高低似乎是评判尊不尊重某人的标尺,但是,在公允平正的思想中,人格品行才是是否受尊重的最高准绳。

    王世贞又云:

    “两司自方伯至佥宪,称抚台曰老先生,称按院则曰先生大人,其语虽不雅,而相承已久。二十年来,凡宣大之守巡与吾南直隶之兵备,皆以老先生称按院矣。”(原文:二司自方伯以至佥宪,称抚台曰老先生,称按院则曰先生大人。其语虽不为雅,而相承传已久。二十年来,凡宣大之巡守,与吾南直隶之兵备,皆以老先生称按察矣。)

    所谓两司,是明、清两代对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称。

    方伯:明、清两代对布政使的别称。

    佥宪:佥都御史的美称。

    抚台:即巡抚,明、清两代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

    按院:明代巡按御史的别称。

    也就是说,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员中,从布政使到佥都御史,对于巡抚的称呼,都是“老先生”;对于巡按御史的称呼,则是“先生大人”。“先生大人”的称呼,在明人眼中,是不雅致的。但是,在官场上,因为承袭已久,所以虽然不雅致,也就不以为意了。

    王世贞还说,二十年来,宣大(明朝宣府、大同的合称,属于九边重镇的其中两处。)的守巡、南直隶(明朝处于南方、直隶中央六部的府和直隶州的区域的总称。)的兵备,都把巡按御史称为“老先生”。这算是需要特别指出的少数案例吧。

    根据王世贞的记载,似乎可以推知,在明朝灭亡之前,官场上还没有单独以“大人”二字做称谓的惯例。

    满清时期,文武官员相见时,朝廷规定有严格的制度,具体可以参考《钦定大清会典》卷三十四《礼部·仪制清吏司·相见礼》。

    《钦定大清会典》中,对官员相见时的行礼如仪做了详细的界定,但是,对于官员们相见时的称呼,并无明文。

    清人蒲留仙(松龄)《聊斋志异·夏雪》中,关于清代官场的称谓,曾评论道:

    “异史氏曰……即康熙四十余年中,称谓之不古,甚可笑也。举人称爷,二十年始;进士称老爷,三十年始;司、院称大老爷,二十五年始。昔者大令谒中丞,亦不过老大人而止;今则此称久废矣。”

    《夏雪》一文,极具讽刺,顺录至此,可供一哇。

    丁亥年七月初六日,苏州大雪。百姓皇骇,共祷诸大王之庙。大王忽附人而言曰:“如今称老爷者,皆增一大字;其以我神为小,消不得一大字耶?”众悚然,齐呼“大老爷”,雪立止。由此观之,神亦喜谄,宜乎治下部者之得车多矣。

    根据蒲松龄所述,清圣祖康熙四十余年(公元1661年~公元1722年)中,称谓已经没有古人的淳厚古朴之风,而且,还显得十分可笑。

    康熙二十年(公元1681年)开始,举人被称为“爷”。

    康熙三十年(公元1691年)开始,进士被称为“老爷”。

    康熙二十五年(公元1686年)开始,司院长官被称为“大老爷”。

    《蕉轩随录》的作者清人方浚师(公元1830年~公元1889年)分巡岭西时,曾前往七星岩游玩。当日,他就在水月禅林休憩。水月禅林是明崇祯(明思宗朱由检年号,公元1628年~公元1644年)朝两广总督熊文灿开创建置的。清康熙时期,两广总督石琳曾增修扩充。这里有石琳的塑像。塑像前有摆放贡品的桌案。桌案前有铁香炉一只。香炉上面镌刻有文字。文字内容如下:

    “两粤兵民铸造香炉一副,恭献钦命总督两广部院大老爷石长生座前,永远供奉。大清康熙,岁次庚辰,仲冬吉建。佛山隆盛炉造。”

    庚辰年是康熙三十九年(公元1700年),这里称石琳为“大老爷”的文字,与蒲松龄《聊斋志异》中所说,“大老爷”的称呼自康熙二十五年(公元1686年)开始,是符合的。

    按照方浚师的推测,文职京官中的六部、大小九卿、翰林院侍讲以上、詹事府赞善以上,外官中的督、抚、藩、臬、运、道;武职中的都统、副都统、口外大臣以及绿营提督、总兵等,这些官员被称“大人”,肯定是在清世宗雍正(公元1722年~公元1735年)以后了。方浚师的这一论断,其根据是:

    梅文穆公(瑴成,公元1682年~公元1764年)有曰:

    “康熙中,非钦差中使、即督抚亦不称大人。”

    至于“中堂”、“将军”的称呼,由来已久,也还觉得挺文雅的。

    清仁宗嘉庆(公元1796年~公元1820年)、清宣宗道光(公元1820年~公元1850年)时期,外省的风气与之前相比,已经悄然有了一些变化,但是,关于称谓,还是大体不离其宗:

    府、厅以下称呼督、抚、司、道,皆为“大人”;督、抚加宫太保、宫少保衔者,均称为“宫保”。

    当然,也有特例,裕庄毅公(裕泰,公元1788年~公元1851年)在湖广总督任上,晋太子太傅,皆称呼其为“宫傅”。另,一等果勇侯杨芳(公元1770年~公元1846年)与裕泰的情况类似。

    他如曹文正(振镛,公元1755年~公元1835年)、潘文恭(世恩,公元1769年~公元1854年)二人,生前虽被加太傅,但是,在称谓上,只称“中堂”,并沿袭至其身后。

    方浚师在京师做朝官的时候,堂官中的贾筠堂(桢,公元1798年~公元1874年)、周芝台(祖培,公元1793年~公元1867年)、瑞芝生(麟,公元1809年~公元1874年)、文博川(祥,公元1818年~公元1876年)、宝佩蘅(鋆,公元1807年~公元1891年)等人,都曾加过宫銜,也都只称“中堂大人”。

    后来,战端起,军事兴,卿贰、督抚等总理军务者,军中的普通员属均尊称其为“大帅”。这样的称呼,似乎又在“大人”之上了。

    当先前那些被称呼“大老爷”的官员,世风变化,后来变成称呼“大人”。于是,又移转将知府称为“大老爷”了。再后来,那些与知府为同僚的同知、通判,也和知府一样,被称呼为“大老爷”了。知州的级别为从五品,也被称呼为“大老爷”。

    对于知县,只称为“太爷”。

    佐贰杂职统一称为“老爷”。

    再后来,到了方浚师所处的时代,又全都不一样了。

    此时的知府,有加至二品、三品职衔的,于是,知府几乎人人都是“大人”了。

    知县也有加至四品、五品职衔的,于是,知县几乎人人都是“大老爷”了。

    由此,想到王世贞对于称谓的评论,曾有“谄谀阘冗,流秽人目”,难道不是这个样子吗?

    以上所述,多为长官的情况。

    另外,长官的属官自称,也各有不同和变化。

    属官中的京官,自称为“司员”、“章京”“笔式帖”等名目。

    (只有内阁官员,用的师生称谓。在公牍中,属官则自称“侍读”、“中书”。侍读学士以上,见到中堂时,自称“晚生”。中书、侍读、侍读学士、内阁学士相见时,均是平等称谓。)

    外官三司【明代各省设都司(都指挥司)、布政司(承宣布政使司)、按察司(提刑按察使司),分主军事、民政、司法,合称三司。】的属官,自称“司里”(公牍中称“本司”)。

    各道的属官,自称“职道”(后有称“道里”者,这是僭越)。

    各府的属官,自称“卑府”。

    同知以下的属官,自称“卑职”(盐运司运同,亦称“卑职”)。

    凡是属官初次拜见其长官、以及属官有迁升调动者,都要向长官呈递履历。司、道官,由巡捕官代为呈递;府以下,皆自行面递。呈递履历时,必须身穿蟒衣。

    清代蟒衣称作“蟒袍”,正式定为官服。皇帝以下,七品以上文武官,俱可服蟒,蟒数九至五,按品级为差(见《清史稿· 舆服志》二)。

    方浚师曾见恩朴庵制军与其妹夫某观察的信:

    “道员初到省,禀谒院宪,例上三日衙门,皆蟒袍补服。第二、三日院宪有请道台宽蟒袍者,则即遵谕宽去,只着补服。”

    这是嘉庆末年、道光初期的事,后来,也就没有了。

    呈递履历一事,满清二百余年之中,没有多大的变易。

    还有,就是平级官员之间,比如巡抚与总督,如果对方有公、孤衔,自称则为“教弟”;如果曾经是对方的属官,则用“旧属”自称。

    如果是大学士兼总督,同级者必须自称为“晚生”。

    又比如各道与两司的平级官员,自称皆为“教弟”。

    同知、通判在知府跟前,自称为“晚生”;并称知府为“堂翁”或“堂台”。

    司、道的首领官,按照《会典》,拜见知府,需用晚生贴,后来则都用手版,因为分府者必须知府差遣委派。州、县见同知、通判,以前用手版。捐资取官开始之后,同知、通判的价钱碧知州、知县的价钱要低,所以,知州、知县也将同知、通判视为同级,相互往还时,持一名片就可以了。

    官场的称呼,大约如此,这是清穆宗同治以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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