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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

 贾律师 2018-08-20


转自:法案聚焦


案情梗概


2014年12月26日中午,市民陈某准备给新房子装修,于是就骑着电动车出门去买些装修材料。以往半个小时就回来了,可是这天陈某出去了几个小时还是没有回来,陈某的妻子着急了,也就在这时她听说路上有人发生了车祸。陈某的家人赶到现场时发现受伤的正是陈某,事故现场是一辆电动车与一辆轿车发生了碰撞而肇事司机却不知了去向。陈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但最终还是不治身亡。交警部门随后也对这起交通事故做出了现场勘验和事故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肇事逃逸者为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员陈某是在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认定为次要责任。轿车司机逃逸,于是警方依照留在现场的肇事轿车的牌照来寻找逃逸的司机。


经过查询,发现这个车的车牌照是假的,警方只好从车辆发动机的出厂编号入手来寻找线索,最终查出了这辆肇事车的真正车主周某,让警方没想到的是早在2014年12月11日深夜,也就是在这次交通事故发生前的半个月,他的这辆车就在小区里被偷了。现在车找到了周某倒是很高兴,但对于在交通事故中身亡的陈某的家人来说,意味着真正的肇事逃逸人还没有找到,谁该为他们亲人的死来承担责任呢?


陈某的家人认为,作为车主的周某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周某觉得自己很冤枉。周某自己虽然是车主,但是他的车在这次意外事故之前就被人偷走了,他和死者陈某一样也是受害人,陈某的家人应该向偷车人肇事逃逸的司机来索赔。因为线索有限,缺乏现场的目击证人。找不到肇事逃逸司机,陈某的家人想到了周某那辆肇事车应该是投了交强险。于是将周某告上了法庭。

律师解析


问题:交强险具体是指什么呢?是怎样赔偿的呢?


解析:交强险又称三者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的总额为12.2万元人民币。具体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问题:国家的法律有没有规定机动车被盗之后,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解析:机动车被盗之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伤害,这里会涉及到多方面主体的法律责任。第一是肇事者、第二是保险公司。那么对于肇事者来说的话,肯定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问题:那么车主要不要承担责任?


解析:结合司法实践,我认为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车辆所有人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来讲,最高人民法院在给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意见的函》中明确指出:“犯罪分子使用盗窃车辆或者他人使用犯罪分子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的,均应对盗车的犯罪分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作为受害人一般不存在对机动车辆被盗的过错责任问题,因此,也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代为赔偿责任。”


问题:那么有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能够帮助这样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呢?


解析:我建议应该建立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基金、社会救助基金,如果这样一个制度能够在各地得以完全充分地实施的话,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这个基金获得补偿。 


问题:私下转让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解析: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而定。


第一种,仅一次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规定,应该由实际受让人来承担,


第二种情况,就是多次转让均为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解析: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解析: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1条及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应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题:想买车,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解析: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试乘者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问题: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解析:应由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道路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问题: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道路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解析: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行为人来承担,如果能证明道路的管理者有过错的话,管理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题:机动车存在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这种情况下,属于产品责任纠纷,当事人可以以产品存在缺陷为由,向汽车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主张权利。


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中关于“人身伤亡”是否包括精神抚慰金的项目?


解析:这个问题在司法解释颁布之前争论比较大,尤其是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最多,现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该人身伤亡,包括精神抚慰金。


问题: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责险的情况,责任如何承担?


解析:首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进行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部分,再由实际侵权人来承担。这样不仅保护了受害人的损失,也是保护了被保险人的损失。


问题:精神抚慰金由交强险保险公司优先承担,是否应该支持?


解析:根据司法解释,被侵权人或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问题:无照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无照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享有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问题:机动车逃逸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3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问题: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享有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问题: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解析: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二者应该连带赔偿。


问题: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怎么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析:我在这里给大家讲一下交通事故方面的一些法律常识:第一、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大家应该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事故轻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可能的话记录下发生交通事故时在场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也可以用手机对事故现场拍照或者录像。交警部门接警后会安排工作人员到事故现场勘察,交警部门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是交通事故发生时各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几种。第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住院治疗一定要向医疗机构如实说明自己的身份等信息,如果发现医疗机构所记载的相关信息不符应立即找医疗机构修改,避免以后在维权时遭遇困境。第三、给大家说一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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