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小区24小时动态监控,协助打击不法犯罪行为,物业公司在小区安装了监控摄像系统,并安排专人值守,对小区主要公共场所实行定点监控、同步录像。但是,当发生侵权事件后,业主需要借助录像去查看事实真相时,才发现要想查看监控,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部分小区物业往往会以“查看录像会侵犯他人隐私”等为由,将业主拒之门外。业主个人无权查看监控,只有在遭受侵权后报警,等警察来到小区,物业才能协助查看。 一、业主查看监控录像涉及泄漏隐私问题吗? 大部分业主要求物业制定相应的流程,确保大多数业主的“隐私”安全才能允许查看监控录像,他们认为虽然监控录像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也牵涉到其他业主的利益,基于考虑对所有业主“隐私”保护的要求,个别业主没有查看监控录像的权利。 泄漏“隐私”这一问题究竟存不存在呢?一般来说,查看小区录像并不会侵犯个人隐私权,因为一般小区公共场所、共有部位才可能安装监控探头,这些场所并不存在所谓个人“隐私”泄漏的问题。 关于监控值班制度中“调看录像过程中不允许使用U盘拷贝”的条款,也要根据情况而定。对于发生车辆剐蹭、财物侵权、伤人案件等涉及业主人身、财产权益的事件,业主有权向物业提出查看相关监控的要求。也可通过公安部门来提取调看,在公安部门现场监管下,调取涉及相关案件时间段的监控截屏部分录像。如需进行拷贝复制,业主应自备U盘复制相关录像截屏进行取证。 二、关于业主不能擅自进入监控值班室的规定 物业公司要求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监控室。因工作需要进入监控室的管理人员,需经保安主管签字认可;外来人员进入,需经物业主管签字认可。进出监控室的人员应履行登记手续。然而,个别业主在发生事情后,情绪极易激动,完全不够冷静,有人擅自闯入监控中心值班室,强行要求查看录像,严重干扰值班人员正常工作,这个行为涉嫌违法。因此,在尚未征得物业主管同意的情况下,最好不要擅自进入监控室。 三、业主有权查看监控录像吗? 如果都是“零门槛”来看监控录像,确实也不合情理。小区监控录像可以随意查看,直接由监控室值班员开录像即可,这种方法肯定是不可取的。如果业主遭受侵权,确实需要查看监控,物业事先可制定一个的合理的管理流程,以便能够更加规范地为业主服务。首先要确认业主的真实身份,其次,物业有责任确认业主权益受到侵害的时间、地点、性质等信息,然后再向业主提供某个特定时间、地点的录像资料,经物业主管同意后,由物业指定的人员陪同方可进行查看。 根据《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按照业主享有的权利有:服务权、建议权、投票权、选举与被选举权、监督权、知情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所以,业主有权了解和知悉其所在小区与本人有关的重要信息。 特别是在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下,业主需要了解事情的真相无可非议。无论受侵害业主是否报警,物业对业主提出查看监控录像的请求,应予以支持,积极帮助业主进行维权。 物业公司阻止、妨碍、刁难业主查看监控录像的行为不合理,应该尽力配合业主才对。虽然这对物业来说确实有点麻烦,但事实上,业主也不可能没事就来找你查看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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