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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这些东莞人又将多一笔收入,每月350元!

 强韧之剑 2018-08-21

好消息!好消息!

明年起,这些东莞人又能多一笔收入啦!

如果你是独生子女的话

这笔收入更是跟你切身相关哦!

快点往下看吧!


这些人可领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

8月13日,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公布了

《东莞市计划生育养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意见稿,具有东莞市户籍的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可以领取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


  • 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 原农村纯生二女夫妻,指双方生育子女时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两个女孩(含依法收养)的;

  • 双方均属原农村居民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二个女孩,另一方没有生育过,再婚后没有生育的夫妻。

  • 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两个女孩,再婚后没有生育,且婚后没有与现配偶的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夫妻。

  • 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在婚后没有生育,新组合家庭没有子女、或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夫妻;

  • 终生无生育,在婚后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 再婚夫妻中生育(含依法收养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多于一个子女的一方;

  • 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或无存活子女的夫妻;

  • 因子女死亡而只有两个女孩的农村居民夫妻;

  • 离异、丧偶前属于上述七种情况,离异、丧偶后无生育、收养子女的。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

可领取每月350元的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

东莞人快留意下你父母是不是符合条件啦!


这些人不可获得奖励

不过,如果符合以上情况

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将不可获得奖励


2016年1月1日后初婚或有生育(含收养)子女的;

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行为的;

原农村纯生二女夫妻,因户籍迁移而成为非农村居民的,或因“村改居”政策、户籍制度改革转为非农村居民后户籍发生迁移的;

城镇居民生育一个子女后,又依法收养或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而收养子女(含寄养小孩或以助养名义收养小孩)的。

或原农村居民生育一男孩后,又依法收养或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而收养子女(含寄养小孩或以助养名义收养小孩)的;

具有本市户籍,但已获得其他国家国籍并定居的;

离婚、丧偶后收养子女的;

已兑现一次性计生养老奖励后将户籍迁入东莞的。


领取之前一定要看清楚

是否符合条件啦!



奖励办法2019年起施行

市卫生计生局表示

该奖励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每人每月发放350元

此前的发放标准为300元

发放标准将参照消费价格指数等

每三年调整一次



你们的父母符合领取条件吗?

告诉身边的亲戚朋友们

可不要错过啦!



|资料来源:东莞市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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