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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儿媳将九旬婆婆推下河 A06

 贾律师 2018-08-22
    □法治报记者 刘海

  婆媳关系自古以来就很复杂,处理得好,家庭和谐,生活美满;处理不好,鸡飞狗跳,甚至还会闯出大祸。
  在崇明岛,70岁的老太因对年近九旬的婆婆一时怨恨,竟将不会游泳的婆婆推入河中。还好,婆婆被当地好心人救起,才没闹出人命。
  上周四,崇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作出宣判……

  被告人:“你要弄死我,我先弄死你”

  朱某今年70岁,家住崇明区庙镇小竖村。去年10月3日9时30分许,她来到一条河边淘米时,看到自己年近90岁的婆婆陶阿婆在附近一条小路上经过,想到和婆婆糟糕的关系,还有陶阿婆曾在3年前声称要弄死自己,就打算先弄死陶阿婆。
  朱某于是起身走到陶阿婆的身边,用双手朝河边推陶阿婆,嘴里还说:“你要弄死我,我今天先弄死你。”陶阿婆被推倒在地,摔至河沿泥地上,后朱某继续推陶阿婆,致陶滚落到河中间位置。陶阿婆记得自己当时是“面朝天滚到河中心位置”,并在河中呼救,而朱某站在岸边观望。
  这条河有七八米宽,2016年底时被开挖过,河道比较深。陶阿婆的呼救声被当地村民龚某听到了,她看到在河里的陶阿婆只在水面上冒出个头,赶紧和另一个村民陈某将陶阿婆拉上了岸。龚某证实,陶阿婆被救起时嘴里有点血,肚子上被划伤。

  被告人丈夫:妻子三年前就与母亲闹矛盾

  自己的老婆和自己的母亲闹成这样,作为丈夫是怎样的看法呢?朱某的丈夫吴某案发后说,老婆朱某讲过她看见陶阿婆比较恨,因此在事发日推了陶阿婆两次。“平时,老婆和我妈一直有些磕磕碰碰。三年前我奶奶忌日时,老婆因我妈没有叫她去吃饭而与我妈发生纠纷。”
  其实,朱某知道,自己的婆婆已近90岁,不会游泳,她知道把婆婆推入河中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就在当天,朱某被警方抓获,她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朱某作出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朱某对本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及具有受审能力等情况。”

  公诉人:系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朱某故意杀人,她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朱某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可以从轻处罚。朱某已着手实施了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朱某的辩护人认为,朱某实施犯罪是临时起意,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属情节较轻。朱某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具有犯罪未遂、坦白情节,且已经获得被害人陶阿婆及其近亲属谅解,建议法院对被告人朱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崇明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为泄恨,故意将年逾八旬且不会游泳的被害人陶阿婆推入河中,欲置被害人溺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朱某属情节较轻的意见,法院认为,根据被告人朱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实施的犯罪对象,不属情节较轻,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朱某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具有犯罪未遂、坦白情节,以及案发后已经取得了被害人陶阿婆及其近亲属的谅解等意见,与本案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
  综合考虑上述情节,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朱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判决被告人朱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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