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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案例】我院提出抗诉的贺某等七人开设赌场案获中院支持并依法改判

 666无为 2018-08-22
我院提出抗诉的贺某等七人开设赌场案获中院支持并依法改判
文︱吴以瑞

      近日,被告人贺某等七人犯开设赌场罪一案得到中院支持并依法改判。据了解,此案一审由我院提起公诉,在法院一审判决后该院以原审判决未认定此案犯罪“情节严重”、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出抗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对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为他人提供场所、赌具及借贷资金,供他人赌博,从中营利,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因无相关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一审判决后,我院提出原审判决在认定指控事实的基础上,以“无相关法律依据”为由未采纳公诉机关关于 “情节严重”的意见,属于适用法律不当,确有错误,依法提出抗诉。
      我院及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承办检察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虽然关于利用麻将开设赌场没有明确配套的司法解释,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有较为明晰的司法解释规定,违法获利3万元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比照上述司法解释,该案的抽头渔利数额达360万余元,已远超此标准。且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作案时间持续7个月等情节,应认定被告人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建议依法纠正。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传统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予以规定,但结合本案开设赌场的时间长达7个月和抽头渔利数额巨大,应依法认定为情节严重,原审未认定构成情节严重不当,应当予以纠正,对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予以采纳。
      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我院积极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今年上半年该院提出抗诉的2个案件均获得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此案从提出抗诉到获得支持并改判,离不开有正确的司法理念和办案人员的认真审查。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我院将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适当启动抗诉程序,最大限度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与其他司法机关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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