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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我们曾经见识过的那些美国联邦法官

 lansirlan 2018-08-23

前两天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新闻,讲的是德州联邦地方法院一个法官最近写的一个商业秘密案子的命令,写得很有意思,都上法律新闻头条了。这个命令其实是一个scheduling conference order。干嘛的呢?就是通知双方来参加确定该案子诉讼日程的一个协调会议。一般来说,scheduling conference都是流程事务性的听证会,很乏味的。但这个法官花了很多时间写了一大堆。写什么呢?说白了就是抱怨双方的律师凡事不愿意协商妥协,互相扯皮,“创造”出了很多争议,案子才开始打就已经有好几个动议等着判了。结果那法官在这个命令里面把规矩都讲清楚了。比如其中重要一点就是督促双方要友好协商,不要玩诉讼伎俩的游戏。最令人拍案惊奇的是法官威胁说:如果哪个律师不守规矩,行为举止不符合职业操守的话,我可以有几种办法惩治你,一个就是像美国家长惩罚不听话的小孩一样在法院大厅里time out(站那里暂停,差不多就是面壁思过的意思了)。另外就是剥夺你在这个法院代理这个案子的权利。前面两种惩罚方式据说他以前都用过。最后一招更绝。法官说逼急了我可能会要求你们双方的律师在AlamoAlamo是法官所在的得州圣安东尼奥市最有名的历史景点)面前互相亲一口以示友好,顺便把媒体也喊上拍照留念。法官在这个意见书里面还引经据典,旁征博引。我最欣赏的这段引用星球大战电影片头序语里面的话。原文如下:

“A long time ago in a galaxy far, far away, the San Antonio litigation legal community consisted of about 300 lawyers who knew each other on a professional and social level, some of whom are quite capable of trying these kinds of cases and whose handshake agreements were kept, making court orders often unnecessary.”

大意就是在很久以前遥远的银河系里,有圣安东尼奥这么个地方。这里呢有大约300多名律师组成的法律人社区,大家在职场和生活中都彼此熟识,他们中间也有很多能够处理这类案件的有能力的律师。但是他们经常通过握手的方式就把很多争议都搞定了,这样法院经常不需要判什么东西。然后法官又说,现在很多外州的律师移民入侵到德州来办案子了,把这规矩都搞坏了。反正就是抱怨了一大堆,怀念之前的有很多有礼貌讲道理的律师组成的和谐社会。

 

这个新闻让我想起了我做律师这十几年来见到的一些有意思的法官趣事以及一些让人拍案惊奇的判决意见书。因为我做的是专利商标这些联邦法的诉讼,所以经常机会去全国各地的法院办案子。不说别的,见识还算比较广的了。用句俗语来说就是林子里的很多鸟都见过了。但是世界千奇百怪,有意思的事情还是经常会有。

 

在我讲我经历的法官趣闻之前,我觉得需要简单的解释一下美国的联邦法院制度。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联邦法官是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投票通过的。一旦任命就是终身制,除非是自己辞职,退休,或者在很罕见的情况下因为违法或不当行为被弹劾。联邦法官权力很大,每个法官的法庭基本上是我的地盘我做主,不仅仅是判案子,他也可以制定律师在他的法庭执业的一些具体规则(当然前提是不能和其它现有的法律和规则有冲突)。还有一点需要解释一下,也是很多国人不理解的。美国管律师的机构不是各种各样的律协,而是法院。一般律协律协都是志愿者组织,服务性机构而已。真正能管律师的State bar是州最高法院下面的一个机构。所以真能管律师的是法院,是法官。特别像我们诉讼律师按道理是属于法院的一员(officer of the court),所以法官就是我们的大老板,他是随时可以制裁律师的。像我们见了法官都是很尊敬的,绝对不敢胡说八道的。

 

成为美国的联邦法官是一件很困难也很荣誉的事情。我曾经也帮联邦法官做过助理。因为联邦法官需要总统任命,然后参议院评审通过,所以呢,我见过的联邦法官一般都是德高望重的人士。这些法官往往是执业经验非常丰富的律师出身,聪明睿智。那这些法官们最看不惯在他庭前执业律师的哪些行为呢?我觉得法官最不喜欢的就是双方律师玩诉讼伎俩,为了一些小事无谓的争议,不仅浪费客户的钱,也经常把法官搞毛了。美国的一个诉讼案子时间都比较长。主要会有一个比较长的证据开示过程,就是双方充分交换证据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是有很多争议的地方。比如说某些证据是否相关,是否需要提供对方之类的争议。大多数时候双方互相妥协,协商一下就没事儿了。但是总是有些律师睚眦必争,什么事情都要争个你死我活的。有争议怎么办?争议方就得递交动议,然后法官就得判啊。这种争议搞多了,把法官搞烦了,就会出现前面提到的这些比较奇葩的法官意见书了。

 

我这里再讲一个故事,也是一个比较奇葩的法官命令。怎么回事儿呢?那个案子双方的律师也是经常为一些小事情吵个不停。比如说,证据开示中一方要求对方提供一些文件,但对方死活就不给,找的理由也很牵强。证据开示不给材料怎么办?要求的那方可以递交动议,要求法院强制对方给。那个案子因为证据开示的争议就有了四五个动议,其实都是些可以妥协解决的鸡毛蒜皮的争议。那法官看到这么多动议就烦了,下了一个命令,说你们不是没办法商量吗?什么都要吵对不对?那好,马上就要感恩节(美国最重要的节日之一)了,你们双方代理律师通通到我的法院来。你们来我不来。你们来了之后干什么呢?在法院面对面好好谈,看有没有办法把这些争议都和平解决掉。当天协商不了第二天继续来,到天下大同没有争议了为止。最重要的一点是,你们这次来我的法院友好协商的律师费和差旅费,一毛钱也不能问你们的客户要。结果法官这个命令出来之后,三天之内双方就再没有任何争议了,之前动议全部撤回。有效率吧?

 

还有的法官呢,任性的时候会找机会挖苦嘲笑一些不知深浅自作聪明的律师。以前还见过一个法官的判决书。那是一个关于管辖法院争议的判决。其中一方要求换法院。理由是另外那个法院对当事人更方便,离机场更近。两个法院离机场的距离其实并没有多大差别,那个律师估计脑子有点热,想试试运气。这可把法官搞毛了,就在判决书里面揶揄提动议的律师。说你这个理由不成立呀!我们这个地方离机场也不远,你都不用打车。骑着一只德克萨斯州特产的大耳兔,吧嗒吧嗒就过来了,快得很呢!动议驳回,钦此!

 

个别法官有时候确实脾气有点大,我有次去一个地方出庭,当天有好几个案子的人出庭,除了有一个案子双方律师友好协商没有争议被法官表扬之外,其它的都挨训了。有一个案子首席代理律师有事没来(他不知道这个法官的规矩是每次出庭首席代理律师必须到场),结果他手下的一个小姑凉律师被法官当场钦点为首席律师,并且告诉她,她的老板下次来出庭的时候必须给她拎包,建议她回去后要求律所把她升为合伙人!吓得小姑凉只敢连声说谢谢。吾等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只能绷着脸不敢笑啊!

 

像这种喜欢偶尔挖苦或捉弄一下律师的法官也就算了,个别法官还真的对律师有点苛刻。像我们达拉斯旁边的福和市就有个联邦法院的法官名气很大。据说他真的把出庭律师因为一点小事情送到牢房里去过的。根据比较可靠的传说,有人去他的法院出庭时真的自带牙刷牙膏。因为在美国住旅店是不提供牙膏牙刷的,牢房里也一样没有,要自带。据说这个法官也经常挖苦或嘲笑出庭的律师。但是严格来讲他并没有违背什么法律。所以法院的监察部门估计也拿他没办法。

 

所以呀,在美国的法院上庭,特别是在联邦的法院,真的不是像你们在电影里面看到的那样富有戏剧性和表演性的。我们不敢演啊!你要是瞎表演装B,万一碰到一个比较有个性的法官,结局往往是比较悲剧滴!所以呀,还是好好做你的律师,摆事实讲道理,且行且珍惜吧!


下面是前面说的判决书全文,供大家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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