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 第六十六讲是梅花占法的最后一讲。 上一讲讲了“十六占”当中的第五种“占生产”,第六种“占饮食”,第七种“占求职”,第八种“占求财”,第九种“占交易”,第十种“占出行”,第十一种“占行人”,第十二种“占谒见”,第十三种“占失物”; 接下来讲第十四种,叫“占疾病”; “占疾病”要看体用,体代表病人,用代表疾病,代表病症;体不能受克,不能衰,体要是受克而且衰,那就很麻烦;用不能克体,不能旺,用要是克体而且旺,那同样很麻烦; 如果体用比和,也就是体和用的五行一样,那就意味着不需要看医生,也不需要吃药,病自己就会好; 如果用生体,那就意味着病很快就会好; 如果体生用,那就意味着病很难治、很难好,病人会不断地被疾病所消耗、损耗; 如果体克用,那就意味着病可以治得好,但需要一个过程; 如果用克体,那就意味着怎么治都无效,总之就是没治了。 关于“占疾病”,还有一些说法, 第一、体很旺的情况下受克,病还是有救的;体很衰的情况下受克,又没有人来生它,病肯定没救; 第二、如果体用比和,不需要看医生,也不需要吃药,病自己就会好,那什么时候好呢?就在体旺的时候,也就是体旺之期; 第三、如果用克体,病没治了,那什么时候是个头呢?就在克体的卦旺的时候,也就是克体之卦旺之期; 第四、如果用克体,但因为体很旺或者有生体的卦,病还是有救的;那什么时候转危为安呢?就在体旺的时候,也就是体旺之期;或者在生体的卦旺的时候,也就是生体之卦旺之期; 第五、从生体的卦可以看出来应该用什么药; 如果生体的卦是离卦,那就要用热药; 如果生体的卦是坎卦,那就要用冷药; 如果生体的卦是坤卦、艮卦,那就要用温补的药; 如果生体的卦是乾卦、兑卦,那就要用败火的药。 下面我举个例子来说明怎么样“占疾病”,大家最好拿出纸和笔,一边听,一边画: 比如我们“占疾病”的时候,得到的本卦是天地否; 第一,如果是初爻变,那么,体就是天地否的上卦乾卦,一号用就是天地否的下卦坤卦,二号用就是巽卦,三号用就是艮卦,四号用就是震卦; 体是乾卦属金,一号用是坤卦属土,是生体的,二号用是巽卦属木,是克体的,三号用是艮卦属土,是生体的,四号用是震卦属木,是克体的,四用当中有两个生体的,两个克体的,这种情况下,要是不考虑外应,或者外应当中没有凶的、不利的影响,那就可以断定,这个病很快就会好。 第二,如果是二爻变,那么,体还是天地否的上卦乾卦,一号用还是天地否的下卦坤卦,二号用还是巽卦,三号用还是艮卦,四号用就是坎卦; 体是乾卦属金,一号用是坤卦属土,是生体的,二号用是巽卦属木,是克体的,三号用是艮卦属土,是生体的,四号用是坎卦属水,是体生的,四用当中有两个生体的,一个克体的,一个体生的,这种情况看上去好像问题不大,其实问题很大,为什么呢? 我在第六十一讲的时候就讲过; 一“体”和四“用”之间,会有三种情形: 第一是一号“用”来比、生“体”,或者“体”去克一号“用”,这表明事情在开始的时候是吉的;反之,一号“用”来克“体”,或者“体”去生一号“用”,这表明事情在开始的时候是凶的; 第二是二号、三号“用”来比、生“体”,或者“体”去克二号、三号“用”,这表明事情在过程当中是吉的;反之,二号、三号“用”来克“体”,或者“体”去生二号、三号“用”,这表明事情在过程当中是凶的; 第三是四号“用”来比、生“体”,或者“体”去克四号“用”,这表明事情在结束的时候是吉的;反之,四号“用”来克“体”,或者“体”去生四号“用”,这表明事情在结束的时候是凶的。 现在的情况是,一号用是生体的,二号用是体克的,三号用是生体的,四号用是体生的,这意味着病情在开始的时候、在过程当中都是没有问题的,但在结束的时候是凶的, 这还没完,请大家注意,本卦天地否的二爻变,变成了之卦天水讼,天水讼的互卦是什么呢?是巽卦和离卦!巽卦属木,离卦属火,再加上四号用坎卦属水,这三个卦一起形成了一个水生木、木生火的局面,火非常旺,对于体来说,对于乾卦来说,这叫烈火煎金,这样的卦象叫“焚尸之象”;出现这样的卦象,要是外应当中没有特别吉的、极为有利的影响,或者断卦的时候正好赶上火旺金衰的夏季,那就可以断定,这个病必死无疑。 第三,如果是三爻变,那么,体还是天地否的上卦乾卦,一号用还是天地否的下卦坤卦,二号用还是巽卦,三号用还是艮卦,四号用就是艮卦; 体是乾卦属金,一号用是坤卦属土,是生体的,二号用是巽卦属木,是体克的,三号用是艮卦属土,是生体的,四号用是艮卦属土,是生体的,四用当中有三个生体的,一个体克的,这种情况下,要是不考虑外应,或者外应当中没有凶的、不利的影响,那也可以断定,这个病很快就会好。 第四,如果是四爻变,那么,体就是天地否的下卦坤卦,一号用就是天地否的上卦乾卦,二号用就是艮卦,三号用就是巽卦,四号用也是巽卦; 体是坤卦属土,一号用是乾卦属金,是体生的,二号用是艮卦属土,是跟体相比的,三号用是巽卦属木,是克体的,四号用也是巽卦属木,是克体的,四用当中只有一个是跟体相比的,其他三个当中有两个是克体的,有一个是体生的,初步可以判定这个病很危险; 危险到什么程度呢?大家想想,两个克体的是木,一个体生的是金,金和木以克体和体生这样的身份凑在一起的时候,像不像是用斧头、锯子、凿子这些个金属工具在打造棺木、棺材?这叫什么呢?叫“金斫木而成棺”,这样的卦象叫“殡殓之象”;出现这样的卦象,要是外应当中没有特别吉的、极为有利的影响,那就可以断定,这个病必死无疑。 第五,如果是五爻变,那么,体还是天地否的下卦坤卦,一号用还是天地否的上卦乾卦,二号用还是艮卦,三号用还是巽卦,四号用就是离卦; 体是坤卦属土,一号用是乾卦属金,是体生的,二号用是艮卦属土,是跟体相比的,三号用是巽卦属木,是克体的,四号用是离卦属火,是生体的,四用当中有跟体相比的,有生体的,有体生的,有克体的,什么都有,看上去有点眼花缭乱,但只要分阶段来看,就可以看得很清楚; 一号用是体生的,说明病情在开始的时候比较严重; 二号用是跟体相比的,三号用是克体的,说明病情在过程当中有反复,在过程当中有时好有时不好; 四号用是生体的,说明病情在结束的时候是好的; 这种情况下,要是外应当中没有特别凶的、极为不利的影响,或者断卦的时候正好赶上火土都旺的夏季,那就可以断定,这个病很快就会好。 第六,如果是上爻变,那么,体还是天地否的下卦坤卦,一号用还是天地否的上卦乾卦,二号用还是艮卦,三号用还是巽卦,四号用就是兑卦; 体是坤卦属土,一号用是乾卦属金,是体生的,二号用是艮卦属土,是跟体相比的,三号用是巽卦属木,是克体的,四号用是兑卦属金,是体生的,我们同样分阶段来看; 一号用是体生的,说明病情在开始的时候比较严重; 二号用是跟体相比的,三号用是克体的,说明病情在过程当中有反复,在过程当中有时好有时不好; 四号用是体生的,说明病情在结束的时候是凶的,也就是说,病情发展的最后结局不好; 这种情况下,要是外应特别吉、特别有利,又正好赶上土旺的月份,也就是辰、戌、丑、未以及巳、午这六个月份,那这个病或许还有救;要是外应不吉、不利,又赶上土衰的月份,也就是辰、戌、丑、未以及巳、午以外的其他六个月份,那这个病就没有救了。 以上讲的是“十六占”当中的第十四种“占疾病”; 接下来讲第十五种,叫“占官讼”; “占官讼”的“官讼”,就是官司、诉讼; “占官讼”要看体用,体代表我们自己,用代表官司、诉讼,代表对方; “占官讼”的时候,最好用来生体,不要来克体;最好体去克用,不要去生用;最好体旺用衰,不要体衰用旺; 如果体用比和,也就是体和用的五行一样,那就意味着这件官司会被化解,会得到和平的解决,或者诉讼双方会达成和解,会化干戈为玉帛; 如果用生体,那就意味着不但官司、诉讼会赢,而且还会从中获益; 如果体生用,那就意味着不但官司、诉讼会输,而且还要耗费许多的精力和财力; 如果体克用,那就意味着官司、诉讼一定会赢,会战胜对方; 如果用克体,那就意味着官司、诉讼一定会输,后果很严重。 接下来讲第十六种,叫“占坟墓”; “占坟墓”要看体用,体代表我们自己,用代表祖先的、先人的坟墓; 如果体用比和,也就是体和用的五行一样,那就意味着祖先、先人安葬在这里很好、很适合; 如果用生体,那就意味着祖先、先人安葬在这里有利子孙后代,会令子孙后代日益兴隆; 如果体生用,那就意味着祖先、先人葬在这里不利子孙后代,会令子孙后代逐渐凋零; 如果体克用,那就意味着祖先、先人安葬在这里是吉的,没有什么问题; 如果用克体,那就意味着祖先、先人葬在这里是凶的,绝对不能葬。 讲到这里,“十六占”就全部讲完了;我们来总结一下,归纳出这么几点: 第一、除了“占天气”以外,占什么都要看体用,体代表主体、主人,代表我们自己,用代表主体、主人或者我们自己的各种事; 第二、总的来讲,用来比生体最吉,体去克用也算吉,体去生用就不吉了,用来克体最凶; 第三、用又有好几号,一号用和体之间的关系代表着事情在开始时的吉凶,二号、三号用和体之间的关系代表着事情在过程中的吉凶,四号用和体之间的关系代表着事情在结束时的吉凶; 第四、不要忽略之卦的互卦,有的时候,之卦的互卦对于判定事情的最后结局非常有帮助。 从第五十七讲到第六十六讲,我们用了整整十讲的篇幅,讲了梅花占法的来历,讲了梅花占法的十二种起卦、察变法,以及断卦八步走和“十六占”;接下来,该进入占卦实践的环节了,这个环节我不讲,我把占例,也就是占卦的实例、占卦的例子,附在这一讲的后面,请大家自己看、自己琢磨;这些占例总共有十一个,包括观梅占、牡丹占、邻居夜间叩门借物占、今日动静如何占等等,全部取自《梅花易数》,但比《梅花易数》讲的更清晰、更详细,希望大家仔细研读,活学活用;最关键的是,大家要去实践,要去玩占,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不断的玩占,才能领略到梅花占法的玄妙之处和高级之处。 占例一:观梅占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康节先生偶观梅,见二雀争枝坠地。先生曰:“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今二雀争枝坠地,怪也。”因占之: 辰年五数,十二月十二数,十七日十七数,共三十四,减三十二,得二,乃以兑为上卦,加申时九数,共四十三,减四十,得三,乃以离为下卦,得本卦泽火革;
先生断曰:“明晚有一少女来此折花,园丁不识,喝而逐之,少女失惊坠地,伤其股,然不至凶危也。” 《梅花易数》释之曰:兑金为体,离火为用,用克体;互用巽木又生离火,则克体之卦势大;而兑为少女,故断当有少女被伤;互用巽木又逢乾金兑金克之,而巽为股,故断伤在股;所幸有之用艮土生体,故断少女虽被伤,终不至凶危也。 《易云》补释曰: 此占只看内卦,不看外卦,亦不看《易》辞,盖彼时彼处,天地中唯先生与一园梅花两只雀尔,而因果吉凶已于片刻间分明浮现。 应期为何在明晚?曰:一则因二雀争枝坠地甚急,事必应在近日,二则伤股为乾兑,卦气旺在申酉,正当向晚,三则当日已至申时,只在明晚。 占例二:牡丹占 巳年三月十六日卯时,先生与客往司马公(司马光)家共观牡丹。时值花开 甚盛,客曰:“花盛如此,亦有数乎?”先生曰:“莫不有数,且因问而可占矣。”遂占之: 巳年六数,三月三数,十六日十六数,共二十五,减二十四,得一,乃以乾为上卦,加卯时四数,共二十九,减二十四,得五,乃以巽为下卦,得本卦天风姤; 又以二十九减二十四,得五,乃以五爻作动爻,得之卦火风鼎,互见重乾。 先生与客曰:“怪哉,明日午时,此花当为马所践毁。”众客愕然不信,次日午时,果有官贵观牡丹,二马撕咬,惊至花间驰骤,花尽为之贱毁。 《梅花易数》释之曰:巽木为体,乾金为用,用克体;互卦又见重乾,克体之卦多矣,体无生气,而乾为马,故断牡丹为马所践毁。 《易云》补释曰: 此占亦只看内卦,不看外卦与《易》辞。 应期为何在明日午时?曰:既断牡丹为马所践毁,则马时即午也;或曰:花为马所践,其象为离,卦气旺在午也。 占例三:邻夜叩门借物占 冬夕酉时,先生方拥炉,有叩门者,初叩一声而止,继而又叩五声,且云借物。先生令其子勿言,且占之看所借何物: 初叩一声,乃以乾为上卦,继而又叩五声,乃以巽为下卦,得本卦天风姤; 又以乾一巽五合六数,加酉时十数,共十六,减十二,得四,乃以四爻作动爻,得之卦巽,互见重乾。 先生之子断曰:“卦中三乾金,二巽木,唯金木而己,而金短木长,所借者锄也。” 先生曰:“非锄,必斧也。”问之果借斧。其子问其故,先生曰:“推数又 须推理,以数推之,斧亦可也,锄亦可也,以理推之,晚间安用锄?必借斧劈柴耳。” 《梅花易数》释之曰: 推数又须明理而推之,是占断之切要;知乎数而忘乎理,焉得验也? 《易云》补释曰: 此占最是“讲理”。 占物不必观体用,只看卦中八卦五行,依理推之。 占例四:今日动静如何占 有客问:“今日动静如何?”先生遂以此六字占之: “今日动”中,“今”平声,一数,“日”入声,四数,“动”去声,三数,共八,乃以坤为上卦;“静如何”中,“静”去声,三数,“如”平声,一数,“何”平声,一数,共五,乃以巽为下卦,得本卦地风升; 又以坤八巽五合十三数,减十二,得一,乃以初爻作动爻,得之卦地天泰,互见震、兑。 先生遂对客曰:“今日有人相请,客不多,酒不醉,味止黍鸡而已。”至晚果然。 《梅花易数》释之曰:升者,有升阶之义,互见震、兑,有东、西席之分,卦中兑为口,坤为腹,为口腹之事,故断有人相请;客不多者,坤土独立,无同气之卦也,酒不醉者,卦中无坎也,味止鸡黍者,坤为黍稷也;盖卦无相生之气,故知酒不多,食品不丰富也。又曰:用克体,俱无饮食矣,虽饮食不丰而亦有人相请,何也?……“如何”二字带口,为重兑之义也。 《易云》补释曰: 此占最是“任性”。上下卦数不加时数,而径以之察动爻,是其一也;体既生乾、兑,震、巽又克体,应是我请人,焉是人请我?是其二也;客不多岂可凭“坤土独立”为断?是其三也; 震、巽克坤土,可断无女宾;乾、兑克震、巽,可断亦无疏狂酒友、远客故交;乾、兑最是气盛,可断席上唯官贵、歌妓尔。 占例五:西林寺牌额占 先生偶见西林寺之额,“林”字无两钩,因占之: “西”字七画,乃以艮为上卦,“林”字八画,乃以坤为下卦,得本卦山地剥; 又以艮七坤八合十五数,减十二,得三,乃以三爻作动爻,得之卦艮,互见重坤。 先生断曰:“寺者,纯阳之所居,今卦多阴爻,又有群阴剥阳之象,则寺中当有阴鬼之祸。”询之果然,遂谓寺僧曰:“何不添林字两钩,则自然无此祸矣。”僧信然,添林字两钩,寺乃无事。 《梅花易数》释之曰: 添“林”字两钩,则十画,减八得二,得兑卦,合上艮,为山泽损;又以上七画下十画(非艮七兑二)合十七数,减十二,得五,乃以五爻作动爻,得之卦风泽中孚,互见坤、震。损者益之始,用与互用俱生体,为吉卦,可以得安定矣。 《易云》补释曰: 此占即体用比和而断之为不吉者。 占例六:老人有忧色占 己丑日卯时,先生偶在途行,见有老人往巽方,面带忧色。问其有何忧,曰:“无”。怪而占之: 老人为乾,乃以乾为上卦,以巽为下卦,得本卦天风姤; 又以乾一巽五合六数,加卯时四数,共十,减六,得四,乃以四爻为动爻,得之卦巽,互见重乾。 先生谓老人曰:“汝于五日内谨慎出入,恐有重灾。”果于五日,老者往赴吉席,因鱼骨鲠喉而终。《梅花易数》释之曰:以卦论之,巽木为体,乾金为用,用克体;互卦又见重乾,俱是克体,体无生气;而《易》姤之九四爻辞曰:“包无鱼,起凶。”是易辞又不吉矣,且时在途中,应速,遂以成卦之数,取其半以定应期。 占例七:少年有喜色占 壬申日午时,先生见有少年从离方来,喜形于色。问其有何喜,曰:“无”。 遂占之: 少年为艮,乃以艮为上卦,以离为下卦,得本卦山火贲; 又以艮七离三合十数,加午时七数,共十七,减十二,得五,乃以五爻为动爻,得之卦风火家人,互见震、坎。 先生谓少年曰:“子于十七日内,必有币聘之喜。”至期,果然定亲。 《梅花易数》释之曰:以卦论之,离火为体,艮土为用,体生用;却得互用震木、之用巽木生体,而《易》贲之六五爻辞曰:“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故断其有定亲之喜。 《易云》补释曰: 此占亦以成卦之数定应期。 占例八:牛哀鸣占 癸卯日午时,有牛鸣于坎方。先生因其声极悲,乃占之: 牛为坤,乃以坤为上卦,以坎为下卦,得本卦地水师; 又以坤八坎六合十四数,加午时七数,共二十一,减十八,得三,乃以三爻为动爻,得之卦地风升,互见坤、震。 先生断曰:“此牛二十一日内,必遭屠杀。”后二十日,果有人买此牛,杀以犒众,闻者皆异之。 《梅花易数》释之曰: 坤土为体,坎水为用,体克用;互中有坤土比和,却受互用震木、之用巽木之克,而《易》师之六三爻辞曰:“师或舆尸,凶。”故断其必遭屠杀。 占例九:鸡悲鸣占 甲申日卯时,有鸡鸣于乾方。先生因其声极悲怆,乃占之: 鸡为巽,乃以巽为上卦,以乾为下卦,得本卦风天小畜; 又以巽五乾一合六数,加卯时四数,共十,减六,得四,乃以四爻为动爻,得之卦乾,互见离、兑。 先生断曰:“此鸡十日当烹。”后十日,果有客至,烹鸡。 《梅花易数》释之曰: 乾金为体,巽木为用,体克用; 唯互用离火克体,有烹饪之象;而《易》小畜之六四爻辞曰:“有孚, 血去,惕出无咎。”故断其必遭烹。 《易云》补释曰: 此占体既克用,互体、之用皆与体比和,以卦论之,为吉;然《易》辞有“血去”之说,离、兑又有烹饪、饮食之象,故以凶断。 占例十:枯枝坠地占 戊子日辰时,先生偶行至中途,见有树蔚然,无风,枯枝自坠于兑方。乃怪而占之: 槁木为离,乃以离为上卦,以兑为下卦,得本卦火泽睽; 又以兑二离三合五数,加辰时五数,共十,减六,得四,乃以四爻为动爻,得之卦山泽损,互见坎,离。 先生断曰:“此树十日当伐。”后十日,果伐木起公榭,而匠者字“元夫”。 《梅花易数》释之曰: 兑金为体,离火为用,用克体;且睽、损卦名,俱有伤残之义;故断 其当伐。而匠者字“元夫”,出于《易》睽之九四爻辞,其辞曰:“睽孤,遇元夫。” 《易云》补释曰: 此占足可证《易》辞之辞为重、意为轻,足可见描述以至“翻译”辞意之无益与无聊。夫历来治《易》者无数,于“元夫”之意各有所解,并无一人解之为“某某之字”;而邵子占得睽之损,断此树当伐,亦未即断匠者字“元夫”,不意至期有此“巧遇”尔,岂“巧遇”哉? 占例十一:三家屋宅占 寅年十二月初一日午时,有田、王、韩三家相邻起屋,俱来求占,先生乃占之: 田家:寅年三数,十二月十二数,初一日一数,田姓六画,共二十二,减十六,得六,乃以坎为上卦,加午时七数,共二十九,减二十四,得五,乃以巽为下卦,得本卦水风井; 又以二十九减二十四,得五,乃以五爻为动爻,得之卦地风升,互见离、兑。 先生为之断曰:“此居逢春遇水必旺,但家中多口舌之聒。寅卯年月日当大快意,亥子年月日,当有进益,或得水边之财;酉年月日,当有损失之忧;二十九年后,此居当毁。” 《梅花易数》释之曰: 巽木为体,坎水为用,用生体;故断此居逢春遇水必旺,且寅卯年月日当大快意,亥子年月日当有进益,或得水边之财;互体兑金克体,虽有互用离火制之,离火终究无气(时为十二月),故断酉年月日当有损失之忧;家中多口舌之聒,二十九年(全卦之数)后此居当毁,皆因有兑也。 若非有兑,再二十九年亦无恙。 王家:寅年三数,十二月十二数,初一日一数,王姓四画,共二十,减十六,得四,乃以震为上卦,加午时七数,共二十七,减二十四,得三,乃以离为下卦,得本卦雷火丰; 又以二十七减二十四,得三,乃以三爻为动爻,得之卦震,互见兑、巽。 先生为之断曰:“寅卯年月日,此居必大得意,或因长子之力也;亥子年月日,有进益;午年月日,破耗资财,或因妇人而起;酉年月日,有损失,家中亦 多口舌是非;二十二年后,为火所焚。” 《梅花易数》释之曰: 震木为体,离火为用,体生用;故断午年月日,破耗资财,或因妇人而起;之卦为重震,互用为巽木,皆 与体比和,故断寅卯年月日必大得意,或因长子之力,而亥子年月日有进益;酉年月日有损失,家中多口舌是非,皆因有兑也。 二十二年(全卦之数)后为火所焚,则由于离、兑同在。 韩家:寅年三数,十二月十二数,初一日一数,韩(韓)姓二十一画,共三十七,减三十二,得五,乃以巽为上卦,加午时七数,共四十四,减四十,得四,乃以震为下卦,得本卦风雷益; 又以四十四减四十二,得二,乃以二爻为动爻,得之卦风泽中孚,互见艮、坤。 先生为之断曰:“酉年月日,必有官讼;申酉年月日连见病患,寅卯年月日却太平;三十一年后,亦在申酉年,此居当毁。” 《梅花易数》释之曰: 巽木为体,震木为用,体用比和;却有之用兑金得互中艮、坤土生,汹涌来克,故断寅卯年月日太平,而酉年月日必有官讼,申酉年月日连见病患。 三十一年(全卦之数)后,此居毁于申酉年,亦因有兑,且得艮、坤土生之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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