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还能共享 对! 这种新事物已经出现 , 而且还得到不少农民的支持! “共享村落”是指 村集体或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进行流转交易的 闲置宅基地和房屋。 农民个人闲置的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委托书》,经区农业管委会备案后,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完成后,90%出租费用分配个人,10%作为村集体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维护、公共服务建设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不变,出租的只是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的使用权。如同共享单车、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等,交付租金便可在规定时限内获得使用权。
据了解,在全国范围内,已有北京、海南等地的“共享农庄”做出示范。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共享。 现在一些村里 房屋闲置的确太可惜, 通过“共享村落”, 把闲置资源利用起来, 还真是个不错的尝试! 来源:河北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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