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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领导留言板

 蔡春林 2018-08-24

近期,赣州市针对网友给市长的8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容江新区潭口镇岭上村红卫,拆迁协议已经签订了快有半个月了,拆迁办其中工作人员迟迟不把我们的协议拿去往上审核,以各种问题推脱,却不给我们老百姓解决问题,甚至想方设法减少我们的房屋面积,因为我们这边大多数是零几年涨水冲垮后重新建设的,现拆迁办用不是同一时间建立为由减少我们的面积,甚至连在一起的都说不是连体房屋,是违章建设,要打违章,导致房屋整体面积很大的缩水 ,现在房价高这里砍那里减,拆完房子真的很难找地方住,就比如我们选择了安置房,最近几年也还没做好,我们也还需要住房或者买房 房价这么高,这个违章那个违章,剩下的我们老百姓压根没钱,以上所说都是本人暂且知晓,就好比我家自己的,总面积420个平方,除去三楼以上的,三层楼的旁边有个一层的,是连在一起,当初拆迁办说可以打二类,我独生子今年26,和父亲商议好父母的户选择安置房,我的选择货币,父母用120个平方加独生子女证换安置房,剩下300平方用我的户选择货币,和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协商好协议,并且签字,至今半月左右,潭口负责岭上村红卫组的个别工作人员至今故意用各种言语称协议审核不过,但是据我所知根本就没有拿去审核,然后说我家三层边上连在一起的不是连体房屋,要打违章,需要更改协议。本人文笔不好,这些问题还望还望上级领导能看到,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您好!经调查核实,现就您反映的“投诉蓉江新区潭口岭上村拆迁协议迟迟不往上审核”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房屋面积和违章建筑认定的问题 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法(试行)》及《赣州蓉江新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补充说明》 文件规定,依法享有一户一宅合法权益但权证不齐全的,按照120平方米以内的实际占地面积、三层以内的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认定;房屋与房屋之间有两面隔墙的,不是同一时期建设的,不能认定为同一栋房屋。您家中的两栋房屋虽连为一体,但并非同一时期建造,也未能提供房屋批示,因此三层半砖混结构房屋的顶层部分(面积24.07平方米)及一层砖混结构房屋(面积36.14平方米)不能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所以您及您父母名下可进行补偿安置的合法建筑面积为398.25平方米。 2.关于您反映拆迁协议迟迟不往上审核的问题 因岭上板块为整村推进,根据协议审核要求,每户拆迁协议送审前必须先由区征收搬迁办、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对每户拆迁户的附属设施进行现场核实并签字后方可送审。目前您和您父母的协议已完成附属设施现场核定,镇级已完成初步审核并将相关审核材料报送区征收办、区财政局审核,审核后会尽快为您进行打款。蓉江新区相关职责部门将按政策规定,认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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