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8日,平潭县人民政府作出《平潭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福建远大船业有限公司远大船舶修造厂的决定》,在已经实际强制征收完毕六个月后,再次明确征收远大造船厂的所有用海、用地和全部设备设施。2016年7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平潭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判决赔偿远大公司在建工程损失198787774元,是史上最贵的行政赔偿案。 截至目前,赔偿款已执行到位。 史上最贵的行政赔偿案见证了中国行政征收(拆迁)问题的普遍性,如征收决定的随意性、强拆的任意性、维权的艰难性,充分展示了部分公权力的滥用、随意与傲慢,展示了中国民众维权的艰难。案涉的重点工程被拆除,也显示了在公权力肆意之下,哪怕是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也难以幸免。 平潭政府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近日最高院再审确认国赔判决无误。 后附判决书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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