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课题立项制度
课题的立项原则: 1、指导思想明确,认证可靠,方案合理,内容和目标具体、明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手段和措施切实可行,能按计划取得研究结果。 2、对教育改革和教育建设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作用,对教育科学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对提高教育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或具有我校特色,具有较高水准、应用价值较大、能解决我校教育面临的重大问题。 4、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和指导者,必须承担课题设计,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任务。 5、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应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对相关学科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一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主要参加者应具备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课题的立项申报: 1、研究课题应按照素质教育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突出职教特色,适应学生特点,力求科学性、创新性、实效性。 2、对学校确立的大课题,科研组应全力配合,并承担完成本科组子课题研究,科组、教师可以根据学校大课题确立研究课题,也可以根据实际,另行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 3、凡拟申请立项者,均须填写立项申请书,经科研组、教导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立项。 4、原则上,每个科组每学年至少要立一个课题,申请立项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至12月。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学校从学年组、教师立项课题中精选若干课题向区、市、省有关部门申请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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