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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一次性买断,符合劳动法吗?

 昵称11935121 2018-08-25
谢谢邀请。
买断工龄这个词感觉就是一个历史名词,对于大部分年轻人来说已经是相当陌生了。
买断工龄活跃于改革开放初期,工人大批下岗出台的政策。即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从我国现行劳动法以及《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中可以看出,“买断工龄”是被禁止的,不合法的,已经从那个大时代背景下退出历史舞台了。

社会上对“买断工龄”一般有三种解释,我们来看一下:
第一种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这种的其实就是因为各种原因被离职或者辞职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根本不是买断。
第二种解释是指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予职工少量的补偿后,职工当即就可以“退休”,其相关待遇大约在原有工资收入60%左右,由企业负担。这种的在国有单位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但是这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买断。
第三种解释是指企业将职工的社会保险、住房、物业补贴等综合计算为一个年购买“价格”,现按职工的工作年限,一次性买断,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与社会保险的关系就此终结。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买断。
买断工龄的背景是我国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只存在于那个时代大环境下。在当前情况来看,也不存在买断工龄一说。员工如果再就业,用人单位也都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工龄是应该连续计算的。从当前情况来看其实就是单位打着“买断工龄”的说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予经济补偿金。
所以有的单位以买断工龄为由解除合同,是一种说辞,而这种说辞就是错误的。工龄是肯定不能被买断的,在当前根本就不存在。员工一定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缘由。无故辞退员工,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劳动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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