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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需要哪些材料?(详细解读)收藏!

 Loading69 2018-08-25

绵阳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绵阳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这就给大家一一解答。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

3.租住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类:

1.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

2.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

3.离休、退休的

4.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国(境)定居的

8.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提取材料

房屋类:

购买自住住房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新房

1、 1、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 或 1、房产证(签发两年之内);

2、 2、付款票据。 2、购房发票。

二手房

1、1、 房产证;

2、 2、契税发票。

职工未提取过公积金还贷款,以现金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的资料

1、 1、购房合同;

2、 2、贷款合同;

3、 3、结清证明(一年以内)。

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温馨提示:购房合同需房管局备案且签订日期在一年以内,房产证需填发日期在两年以内,二手房需过户后才能办理。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职工填写《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基本信息,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偿还本金

1、 1、借款合同;

2、 2、贷款余额;

3、 3、银行或公积金中心还款申请书。

支付月供

1、 1、借款合同;

2、 2、贷款余额及近12个月还款明细。

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温馨提示:

1、银行还款申请书由贷款银行出具,公积金还款申请书由职工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分中心)出具;

2、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金只能提取两次,第二次提取须当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时,再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并结清贷款本息;支付月供每间隔一个整年可以办理一次;还贷选择一种方式以后不能变更;

3、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以后,账户余额小于贷款余额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待贷款结清以后按相关规定办理销户提取或转移手续;

4、偿还贷款一次只可以选择一种方式,夫妻双方不能分别计算。凡有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应优先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填写《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基本信息,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2、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三年以内);

3、购买材料的发票。

大修自住住房的

1、房产证;

2、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报告(需加固使用);

3、维修预算表;

4、购买材料的发票。

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租住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填写《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基本信息,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应提供的资料

1、 职工婚姻状况证明;

2、 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 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

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温馨提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本人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1、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提取日上个月度;

2、房租的月租金超出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30%;

3、租住的房屋面积在90㎡(30㎡/人)以下;

4、在本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没有产权住房,依法租住住房时间在1年(含)以上。

非房屋类:

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

提供亲属证明,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社保或保险机构报销证明,证明出具时间为一年内有效。

二、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

提供亲属证明,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灾害和事故的处理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证明出具时间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

三、离休、退休的

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审批表)或退休证。

四、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五、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按下列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

2、出国(境)定居的,提供护照、签证国(境)内户籍注销证明。

3、非本市辖区常住户口的,提供非本市辖区户口证明;

4、本人自谋职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当前的完税发票或免税证明;

5、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低保证;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7、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单位工作,新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新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8、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提供有效期内的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和亲属证明。


温馨提示

1.缴存人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缴存人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人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单位统一办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单位委托经办人办理的证明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存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提供亲属证明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全部提取

1.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

2.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

3.离休、退休的

4.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国(境)定居的

8.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部份提取

绵阳公积金部份提取:

1、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注销个人帐户,均从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中提取,最小起提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

2、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可在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中提取:

(1)未申请自住住房贷款的,同一套自住住房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和建房总价。

(2)申请自住住房贷款的,同一套自住住房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偿还贷款本息的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房屋的总价。

(3)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可申请按各自所占购房款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3、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

偿还贷款本金的提取额度不能大于贷款余额;支付月供本息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前 12 个月还款本息之和,缴存人与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同一套住房月供的,提取的额度不能分别计算。

4、贷款结清后提取

缴存人贷款期间未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缴存人贷款期间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还贷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最后一次结清金额或上 12 个月的还款本息。

5、租赁自住住房,每年可一次性提取当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 30%以上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收入×30%)×12月,每年最大提取金额不超过 1 万元。

6、职工租住绵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缴纳的租金,廉租房可参照执行。

7、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扣除保险等相关赔偿费用后,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或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

8、缴存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所在地最低缴存基数标准的:

(1)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从本人或配偶上年度账户余额中提取不超过交纳的学费;

(2)交纳自住住房的物业管理费,提取额度不超过其缴纳的物业管理费。


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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